舞蹈目的
舞蹈示社會投射出來的外顯文化,展現富含秩序、結構、象徵與美感的集體成就。台灣原住民各族文化差異很大,因此舞蹈方式與象徵意義明顯不同,舞蹈種類和文化情境進密相連,大抵可分為祭儀、生命禮儀與娛樂三種目的。祭儀包含圍繞祈求豐收的播種、鋤草、收割、入倉、豐年、靈祭等定時祭儀,與祈雨、祈晴、防蟲等不定時祭儀;此外尚有紀念生存歷史、強化認同記憶等的群體祭儀。生命禮儀則圍繞於個人出生、命名、成年、結婚、喪葬等相關通過儀禮。以上兩種目的的舞蹈多延襲傳統,不容輕易更動;而迎賓、送行、飲酒同樂時的娛樂性舞蹈較易隨時代而有流行的變化。
祭典歌舞規範示例
阿美族
台灣原住民人口最多的阿美族,每年最重要、於7-8月舉行的年祭期間,每日歌舞由部落中堅分子之青壯級(kapah)帶領,舞隊依年齡階級逆時鐘順序排列,最年輕約14-15歲的服務級(pakarongay)列於舞隊之尾。顧問般的長輩級(mato'asay)及耆老級(kalas)同樣逆時鐘坐於舞圈中間飮酒談天,監督年輕人是否認真歌唱舞蹈,時而以腳踏地應答節奏,但當其中某一階級起身跳舞時,比其年輕的階級均要一起加入舞蹈,當年紀最長的階級起身時,所有人便皆要加入舞蹈。如此長幼有序的舞蹈過程,具有族群教育和社會化的功能。
在阿美族台東宜灣部落的年祭,除首尾舉行的捕魚祭外,歌舞自夜間舉行的迎靈祭(Iflod)開始,僅能由男子參加。接續長達2-5天不等的宴靈祭(Kailisin)在下午舉行,男女一同參加,男子需全程參與,女子可隨時加入或退出舞隊;婦女需插入男性家人的右手邊,孩子則接在pakarongay之後。最後一天的送靈祭(Pipihayan),由各家派一位婦女參加,依年齡長幼排序。參與歌舞人數從40-50人,到全村百餘人共同宴靈時達到最熱鬧的高潮。專屬於年祭的歌舞,僅能於年祭期間跳唱,平時不能歌舞,然隨時代變遷,有時部落年輕人會需要提前練習。
卑南族
以普悠瑪部落為例,一般歌舞,歌與舞同時進行,多以四步舞為主;傳統歌舞由領唱者站在舞隊中心領唱,不加入歌舞行列,歌聲一起,全場站好準備動作,在適當時候才踏出第一步。舞隊頭尾均由有經驗人擔當,領隊負責帶動隊伍,隊尾負責壓陣。站在中心的年長者,也會示範舞步,讓年輕人有所歸依。舞蹈行列並無年齡輩份之別,一首歌結束時,青年男子可以帶著女伴到隊伍前做領隊。大獵祭時會有成年禮,年輕人除了接受會所的體能挑戰外,也要能成功引領舞隊跳出傳統舞步,才算完成晉級。
雅美族
對惡靈極為警惕的雅美族人,為避免觸犯鬼靈引來厄運,對於舞蹈的對象、場所、時間等皆有嚴厲禁忌,如小米豐收祭及主屋落成的典禮,僅能由男子跳舞,其他祭典均由女子擔綱,但僅限未出嫁的女子或婚後未生小孩者,嚴禁已有孩子的婦女或在白天跳舞。跳舞場所多在沙灘上、部落邊、豬舍前,在房屋前庭或部落中間跳舞均為禁忌。其他如新船下水典禮的晩上、慶祝捕飛魚豐收儀式的夜晩、3-6月飛魚魚汛期、飛魚終了祭,或心情愉悅時皆可跳舞。
禁忌
在部落祭儀舞蹈中,可觀察到性別、階級、人數、舉辦時間之別外,各自的禁忌更需特別尊重,尤其是外賓想要加入舞隊的時機,應依主辦方決定,以免干擾儀式進行。
觀光型態歌舞興起
在現代國家政府支配台灣之前,舞蹈是原住民各族部落自主的活動,重在內部參與。自從20世紀初起,在與外部政權互動的過程中,原住民族舞蹈也漸引起主流族群的好奇,在原住民觀光的發展中成為消費對象。原住民族觀光的風氣始自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居住在日月潭的邵族出現了為觀光客的歌舞表演,1963-2020年(民國52-109年)在花蓮成立的阿美文化村、1979年(民國68年)在南投成立的九族文化村及1985年(民國74年)在屏東成立的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將這股潮流一直延續到21世紀初。
這種常態性演出,多以各族重要祭典歌舞為主題,定期更換舞碼,也提供表演者固定演出機會與報酬。唯該類型演出常運用現成音樂搭配舞蹈,與原住民族以歌合舞的自然律動有所差距。
台灣原住民舞蹈的傳承與創新
20世紀末,面對原住民族文化的流失,有志之士組成了「原舞者」舞團,是第一個全由跨族群的原住民表演者組成的專業劇場演出團體,藉由人類學家和劇場專家的協助,透過田野學習,自唱自跳將各族的經典祭典樂舞搬上舞台。2位浸淫過「原舞者」部落學習經歷的團員,在2012年(民國101年)分別成立團隊。創始團員、阿美族詩人Adaw Palaf Langasan(阿道.巴辣夫.冉而山)結合原住民、平埔族、客家人、閩南人等不同族群的藝術家、工藝師、作家、文史工作者、工人、農夫及學生,組成「冉而山劇場」,發展行為藝術的劇場化演出;曾任「原舞者」團長的都市原住民Watan Tusi(瓦旦.督喜)成立「TAI身體劇場」,以兩年田野研究,記錄出六十多式「腳譜」,並將之發展成為團員在傳統祭儀歌舞之外的肢體訓練,並與多位國際藝術家合作共創,產生新的身體與舞蹈形式。
近年來接受專業訓練的原住民舞蹈編創者逐漸展露頭角,以部落文化為底蘊、反映自身的社會處境,結合專業劇場的技術與語彙,將原住民族舞蹈的當代面貌推陳出新。其中包含:
曾為「新古典舞團」團員的阿美族編舞家谷慕特.法拉(漢名魏光慶),於2000年(民國89年)成立「谷慕特舞蹈劇場」,2014年(民國103年)起在花蓮田園間搭臺,發表一系列田園舞蹈劇場作品,2021年(民國110年)更名為「古牧特舞蹈劇場KDT」。
排灣族編舞家Baru Madiljin(巴魯.瑪迪霖)與姐姐Ljuzem Madiljin(路之.瑪迪霖)於2006年(民國95年)共同創辦「蒂摩爾古薪舞集」,以屏東三地門的排灣族地磨兒部落為根據地,運用排灣族傳統樂舞美學與精神創作。
曾為「雲門舞集」、「瑪莎.葛蘭姆舞團」編舞的Bulareyaung Pagarlava(布拉瑞揚.帕格勒法),1995年(民國84年)恢復排灣族名,2014年(民國103年)落腳在臺東舊糖廠倉庫,創立「布拉瑞揚舞團」,以「原舞者」三位創始團員Senayan Lai Kalrangilan(賴秀珍,卑南族)、Moagaii Kasbelane(柯梅英,排灣族)和Ivi Kalaya(卓秋琴,排灣族)的生命故事為題的《無,或就以沈醉為名》,獲台新藝術獎表演藝術獎;結合布農文化的《路吶LUNA》獲台新獎年度大獎,並獲第22屆國家文藝獎。
阿美族的莊國鑫,從帶著花蓮地區各國小舞蹈隊參與比賽得獎,開始反思原住民族舞蹈的呈現方式,於2005年(民國94年)在花蓮成立「莊國鑫原住民舞蹈實驗劇場」,曾獲選參與愛丁堡藝穗節及外亞維儂藝術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