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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麻豆事件
  • I
    台語Muâ-tāu Sū-kiānn
  • H
    麻豆 Mà-theu
    事件 sṳ-khien
  • T
    麻豆 Muâ-tāu
    事件 Sū-kiānn
  • J
    麻豆渓 まとうけい
    事件 じけん
  • E
    The Madou Inciden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麻豆事件


緒論

  麻豆事件,係指1629年6月中,荷蘭東印度公司52名士兵在灣裡溪(今台南市將軍溪中游)遭麻豆社族人擊斃之事。此事件為荷蘭人與台灣南島語族部落的單日衝突中,公司死亡人數最高的事件。

事件始末

  事件當時,係東印度公司駐台長官訥茨(Pieter Nuyts)率員訪視麻豆社,搜捕據報在附近出沒,與公司對抗的唐人海盜,不過訥茨一行人除尋獲空船和配備外毫無所獲。麻豆社族人隨後宴請前來的訥茨一行人,結束後並護送對方離去。行經河邊時,伴行的麻豆社族人協助東印度公司士兵渡河,除了替對方扛武器外,並背對方過河。到了半途,麻豆社族人忽然將未帶武裝的東印度公司士兵壓入水中加以殺害。長官訥茨因有座騎而倖免於難,倉皇逃回熱蘭遮城。事後,荷蘭人將事件發生的地點又稱為「刣人溪(Verraders of Moordenaars Rivier)」。

事件背景

  麻豆事件的歷史背景,可視為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建立商館,捲入當時台南一帶南島語族部落的地緣政治後,順勢延伸出來的結果。荷蘭一開始係和麻豆社、蕭壠社、目加溜灣社、新港社及其他人口較少的部落建立友好關係。各社族人也爭取荷蘭人進駐自己部落。族人敞開大門歡迎荷蘭人進駐部落的動機,牽涉為自己部落爭取盟友,以對抗四周地緣政治上的宿敵。當時,麻豆社與目加溜灣社為新港社的宿敵,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兩造戰情緊急時,派遣百餘名火繩槍兵支援新港社,免於對方遭麻豆社與目加溜灣社擊潰;而公司以保護者姿態介入戰事,除了使新港社更加依賴荷蘭人,也讓荷蘭人成為麻豆社稱霸台南一帶的阻力。

事件後續及影響

  麻豆事件發生後,讓荷蘭人在當地南島語族部落中的威信大大受損,其他部落族人一度以麻豆社為首是瞻,誅滅荷蘭人可說無須有所顧忌。麻豆事件同年稍後,蕭壠社族人即殺害了學校教師Jan Harmanszoon,及一位長官派去學當地語言的探訪傳道和另外2名荷蘭人。同年10月,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赤崁一座有1名士官、8名士兵駐守的屋舍,遭受到4-5百名麻豆社及目加溜灣社族人襲擊。11月,又有一位東印度公司士兵為4、5名麻豆社族人殺害。首級遭砍下,麻豆社族人為此還舉行盛大儀式。兩日後,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商館當局不得不調遣船艦前往赤崁解圍。新任東印度公司駐台長官普特曼(Hans Putmans)並在配置兵力的艦艇自中國沿岸返回之際,於11月底派230名武裝兵力襲擊目加溜灣社,並將部落縱火。戰後,麻豆社夥同目加溜灣社於12月初前往赤崁尋求停火協議,並於隔年1630年2月於大員商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和約,即俗稱的麻豆條約。不過,之後麻豆社族人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持續對抗,文獻記載當時帶領族人的頭號人物名叫大加弄(Takaran)。直到1635年底,荷蘭東印度公司夥同新港社族人出兵攻入麻豆社後,麻豆社族人與公司的正式武力對抗才劃下句點。

  另一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認為麻豆事件的發生,與住在目加溜灣社的唐人頭人(cabessa)鬍鬚仔(Hoytsee)的煽動不無相關,因而在1629年12月初公司與麻豆、目加溜灣社的停火協議中,提及需將鬍鬚仔本人交給荷蘭東印度公司處置。不過,直到隔年4月,即麻豆社條約正式簽訂後,相關文獻記載荷蘭人仍未找到鬍鬚仔(Hoytche)本人。唐人頭人鬍鬚仔在麻豆事件角色的背景,牽涉當時唐人其實早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前即來到台灣,並在南島語族部落活動,也是部落族人結盟的外來對象之一有關。當時在台灣出入的唐人,有些勢力不滿於荷蘭人到來後損及其原有利益,如部落貿易等活動,因而與一些南島語族部落結合,與東印度公司對抗。

參考文獻:
  • Andrade, Tonio. 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本書有中譯版。鄭維中譯,《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台北:遠流,2007年)。
  • 康培德,〈遭逢、忌疑與臣服──西拉雅族與荷蘭人的關係(1624-1636)〉(蔡明庭譯),《臺灣風物》50卷1期(2000年3月),頁1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