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今日所謂的太魯閣事件,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太魯閣事件,指的是自1896年(明治29年)11月至1914年(大正3年)8月的一連串衝突,前後歷時18年之久。狹義的太魯閣事件,則指1914年6月至8月的那場戰役,該戰役為「隘勇線前進」與五年計劃的終戰。
日治初期的原住民行政包括撫墾署及警務局等兩個系統,前者偏重撫育,而後者偏重管理。日後在警務局的主導下,各地警政單位逐步設立,最後更成為部落政務的執行者。簡單地講,日治時期的原住民行政,始於撫墾署之設置,歸結於各州廳的警務課,且實踐於警察行政之下。
日治時期的所謂蕃政,前期以隘勇線包圍為主,藉由軍事力量威服山區各部族;後期則以理蕃道路之修築為主,藉由教育、授產及青年會等新式社會組織,穿越各部落的傳統核心。綜觀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一言以蔽之曰:從圍堵到穿越。其間之轉折,正以太魯閣戰役之落幕為起點。
在此次戰役中,日本動用軍警合計6,235人,連同附屬工役等,總計11,075人,而太魯閣族方面,則有內外太魯閣等共97社,1,600餘戶,9,000多人,其中壯丁約3,000人。
太魯閣之役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奠定國家力量全面性地進入部落之基礎,至於事後帶來的各種影響,更是不可估量的。
事件背景
自1896年日軍進入花蓮且在當年發生新城事件以來,已使日本一度調整其理蕃措施,且原則上以綏撫為主。到了乃木總督時期(1896年10月14-1898年2月26),總督府在施政上已開始偏重管理,但仍尊重地方官的主張而沿續撫育的措施;下迨1904年(明治37年),由於台東廳長相良長綱去逝、森尾茂助繼任,改以積極開發蕃地為基本方針。
1902年(明治35年)之後,日本已鎮壓了平地的武裝抗日,於是,如何使山區也得以平定,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大(1906年4月11日-1915年5月1日)可謂負此任務而來,故將理蕃事業視為治理台灣的急迫任務,因此在1909年(明治42年)的官制改革中,將理蕃事業從警察總署分離,在中央分設蕃務本署,在地方設蕃務課。在此之前的廢撫墾署,已可視為對理蕃政策的調整,而此時的組織調整,則可視為即將執行五年理蕃政策的先聲。
自佐久間總督接任以來,陸續施行以隘勇線推進為主的政策,先後在北半島山區威壓各族群,進而制定五年計劃,且得到帝國議會在經費上的支持,編成經費預算1,624萬元,欲於1910年(明治43年)到1914年(大正3年)的五年間征討北部山區各部族,最終歸結於討伐東部山區最強大的太魯閣族。
事件始末
在日人的印象中,太魯閣人與日本的關係,宛如一個獨立且對立的敵國,且被佐久間總督視為五年計劃中之最難問題。為此,總督府於1910年(明治43年)起,多次進行山地探勘,再於1913年(大正2年)9月至11月,進行第四次探勘,次年再展開第五次的探勘。綜合這幾次的結果,刊行《太魯閣事情》,分發各地工作人員,以取得必要的地理學上的知識。
在這些前置作業完成之後,最後是修築得其黎隘勇線,以此作為對外太魯閣群之攻擊發起線。1914年1月,佐久間總督命令花蓮港廳長飯田章率隊修建,自2月17日起至3月7日止,完成架設複式鐵絲網;6月1日起,正式對太魯閣族發起攻擊。
過程中,日方分為東西兩路軍,東路以警察隊為主,由民政長官內田嘉吉擔任總指揮,分為得其黎(Tkijig,今秀林新崇德村)方面隊及巴督蘭(Badoulan,巴托蘭,今秀林鄉銅門村龍澗一帶)方面隊,前者主攻立霧溪流域各社,後者主攻木瓜溪流溪各社。得其黎方面隊,因太魯閣人頑強抵抗而未見戰果,同年7月7日,因颱風來襲,交通受阻,病疫發生,災情至為嚴重,結果乃以勸誘方式,於7月17日獲得成功。至於巴督蘭方面隊,亦因太魯閣人抗阻而陷入苦戰,最後於同年6月6日力克巴督蘭社,臨近諸社始陸續投降。7月19日起,展開第二波行動,進一步深入內太魯閣地區,並要求投降諸社繳交槍械,至8月19日止,解散東路警察隊。
至於西路部份則以陸軍為主,從埔里進入山區,由佐久間總督擔任司令官,亦於6月1日起出動攻擊。其後,雙方在「西拉歐卡夫尼」(セラオカフニ,今秀林鄉富世村,臨近卡拉寶Karapao,現仍留有西拉歐卡駐在所遺跡)社附近多次作戰,同年6月26日,佐久間總督於此巡視進路時,從一處斷岸墜落重傷(治療一年有餘,終因此而亡),6月29日,佐久間發出討伐令,與東路的兩方面軍合擊,內太魯閣諸社相繼投降。同年8月9日,以軍隊討伐已告一段落,下令準備撤退。
戰後,由花蓮港廳規劃善後,組成搜索隊,含警員1181人,隘勇432人,於討伐隊撤退後,開鑿巴督蘭及得其黎與宜蘭山區間的公路,繼續收繳槍械並招撫逃逸社眾,於9月5日解散搜查隊。
在為期兩個多月的討伐行動中,日軍動員上萬名的軍警人伕,而太魯閣群只有3,000壯丁參戰,在機槍、大砲的攻擊下,為了族群的延續,太魯閣群只好投降,成為日人理蕃區域之一。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本役之後,佐久間總督於1915年1月重提綏撫政策,指出:鎮壓時期已經過去,此後為進入綏撫時代,主要是致力於撫育、教化、授產、醫療、交易等工作,在這些工作之下,給原住民部落帶來極大的影響:
1. 教育方面
透過教育以輔助統治之策,在相良廳長死後,一度被武力討伐與隘勇線所取代,直到五年計劃完成之後,對於歸順的部落講求各種撫育方法,在蕃人公學校和蕃童教育所上,均有明顯的增加。日治時期的各項措施,如今仍深深烙印在原住民老一輩的身上,特別是在語言方面。
2. 交通建設
在太魯閣事件之後,由於北部山區各族先後屈服於日本的武力之下,各條經過山區的道路,始得以逐段舖設。當時的「理蕃道路」之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能高越:該公路興工於1917年(大正6年)9月,自南投的霧社起,至花蓮的木瓜溪止,於1918年(大正七年)3月竣工。途中經過能高山鞍部,越過奇萊主山南峰,從花蓮的木瓜溪上游而下,直到溪口初音(戰後改名初英,今吉安鄉干城村)。
隨著山區的日益平穩,原先作為理蕃道路的某些路段,也轉型成具有聯繫區域交通的功能,如臨海道,此即日後蘇花公路的前身。大致而言,今日所見之各條穿越山區的公路,幾乎都與此時的「理蕃道路」有關。
3.經濟輔導
對原住民之授產,本是第一任總督以來的既定政策,譬如水田之耕作等,已於入台第一年陸續嘗試,但一直未能普遍實施,直到佐久間總督五年計劃完成後,各項授產與交換所(設於駐在所左近),始得以擴大實施。至於大規模的山地水田化運動,則要等到1930年代之後。
4.公醫配制
原住民自古以來多依其宗教習慣以應付疾病,在五年計劃之前,日人僅於警察機關配備醫藥,發給病人;自本役之後的1916年起,逐步配置公醫或設立療養所,以期醫療之澈底。雖然此前已在某些部落配置公醫,若論其成為一種制度性的普遍措施,則是在此之後才存在。藉由公醫制度來提高綏撫之功效,一直延續至今——幾乎每個山地鄉的各村,均有一衛生室。
5.擴大實施遷村
先前在七腳川事件後,曾一度強制遷村,但它只是個案而非常態;至於大規模的遷村行動,則於五年計劃完成後才決定此方針。不過當初並非很順利,因為當時大部份的移住地,多為鄰近原部落的山腳地帶,新開墾時,由於瘧疾猖獗,故怨官府此項移住措施,而有逃回原社者。這一時期仍屬勸導式的,真正的強制遷村、並形成今日各部落之分布者,則是霧社事件之後的事了。
6.統制性質的轉換
本役之前,所有的理蕃政務均由特設的單位來負責,不論是早期的撫墾署或晚期的蕃務本署,此後則收歸於民政系統的警政之內。1915年7月,以敕令第一二九號修正總督府組織規程,廢止蕃務本署,並縮小相關的理蕃組織。
至於在各廳的組織方面,亦因本役結束後,隘勇線圍堵已盡全功,武力討伐不再是必要手段,於是將各廳的理蕃機關廢止,而移歸警務單位掌管。1916年7月,以訓令第一六0號,廢止「廳分課規程」中之「蕃務課」,原該課所掌管事項,移歸警務課掌管。
至於遍佈各地的隘勇線,則因總督府認為,隘勇線具有阻斷平地與山地之「不正當接觸」的作用,平地人民和山地人民之間的互動,也因本役之落幕而加深了彼此的隔閡。此一阻斷作用一直延續到戰後的山區管制政策——其所管制的不是山區人民之外出,而是管制平地人民之進入。它同時也成為戰後山地鄉與平地鄉的基本的分界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