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文書,俗稱「番仔契」,是各種平埔族群中唯一以族語書寫的契約文書。新港文書絕大多數都是單語的,就是只以西拉雅語群的語言寫成。但也有數十件是雙語的,即同時有西拉雅文和中文,內容雖大致相似,但也有不少出入。
現存新港文書數量
日本時期,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曾經收集了101件新港文書以印刷體正式出版,他只有轉寫(transcribed),沒有解讀文書內容,其中只有28件是雙語的。這些年來,國內外的學者陸續收集,其中也有41件是雙語的。雙語文書對我們的解讀工作助益非常大,包括村上1933年(昭和8年)所收的跟後來陸續增收的總共有69件,其中新港社43件,卓猴社3件,麻豆社6件,大武壠社1件,灣裡社12件,下淡水社1件,茄藤社3件,佔總數(176)三分之一強。雙語的文書都寫在同一張紙上,大都是分左右(或上下)來寫:中文在左或右,西拉雅文在右或左(或下方),或者西拉雅文在上,中文在下(見所附照片)。單語寫的西拉雅文都是由左至右書寫。契約的末尾有立約人的姓名和畫押,有的契約上還蓋了土目的印章,而且有立約的年月(用清朝年號:康熙、雍正、乾隆、嘉慶)。日本時期所收集的新港文書,幸而都有小川尚義的模寫本(現在保存於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後來所收集的都有影印本,才方便解讀。
契約文書內容
這些契約文書有不少是「借據」,某某人向某某人借多少銀錢,以座落在什麼地方的土地做抵押,借期若干年,屆時不還時,債主就有權繼續使用那塊地,甚至永久歸他所有。但是往往那一塊地不只值當初所借的錢,借期到了而無力償還又缺錢花用時,就要求債主再追加多少錢,稱之為「找洗」或「找賣」。要求贖回土地或追加土地價錢的就叫作「言贖言找」或「找贖」。在這種情況,通常要再補訂一張契約文書。同一塊地有的甚至前後訂了三張契約,都載有年月,以及訂約的人。以一塊田地作抵押時,也可在契約內載明債主或佃農每年要以若干數量的稻穀提供給原地主。
現有契約書的年代
新港文書最早的一件寫於1683年(康熙22年),最晚的一件是1818年(嘉慶23年),地點遍布於嘉南平原和高屏地區的各社。有趣的是,自從荷蘭時期(1624-1662)荷蘭傳教士教了西拉雅人以羅馬字母書寫他們自己的族語以後,許多契約文書都以西拉雅文來書寫。這個傳統,在荷蘭人離開台灣之後,又延續了近一個半世紀之久(1683-1818)。到了十九世紀上半(大約1850左右)西拉雅語言消失了,這個書寫系統也就斷絕了。
新港文書在民族學、歷史學、語言學上的重要性
這些契約文書資料兼有語言學、歷史學和民俗學的研究參考價值。例如,我們可以藉它們來考訂西拉雅語消失的年代,西拉雅人的姓名制,西拉雅是母系社會(多由女性出面訂約),西拉雅人當時的家庭經濟狀況等等。除此之外,我們從各社的契約文書文字上的差異,可以理出各地方言上的差異以及時代的差異。
「新港文書」本來是指以羅馬拼音來書寫西拉雅語的契約文書。新港(今台南市新市區)是荷蘭時期西拉雅的一個社名,也因此,凡是以羅馬字所寫的契約也都被通稱為「新港文書」,包括台南西拉雅語(Siraya)的卓猴、崗仔林、牛椆埔,Taivuan語的麻豆、大武壠、灣裡,以及高雄、屏東馬卡道(Makatau)語的茄藤、下淡水等社。新港社的新港文書件數最多,目前共有135件,其次是灣裡社(12件)、麻豆社(10件),其他幾社的件數都很少。
比較各社所書寫的新港文書以及小川所整理的詞彙比較表,顯示有語言或方言的差異,大致上可以分為這三支:Siraya、Taivuan、Makatau。
【圖1】這是一件雙語的新港文書照相圖版,右邊寫西拉雅文,左邊寫中文,契約文末寫下代書人、中人、立賣契人的名字,並蓋一個圖章。最後一行寫訂約日期:乾隆14年(1749)12月。參見李壬癸,《新港文書研究》,頁542-545、788。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