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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服役婚(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fifiho
族別
  • 7C 鄒族 Tsou; Cou
分類
撰寫者

服役婚(大辭典舊有詞條)


  阿里山鄒人主要行嫁娶制,婚姻主權在家長,傳統上婚後男子需要在女方家工作一段時間,稱為服役婚(fifiho)。若兩家之間進行交換婚,則無須進行fifiho。fifiho的時間長短不一,有人只有一星期,有人則一直到小孩出生後。如果女方家長滿意其fifiho成果,便遣其歸家。對北鄒人而言,fifiho可以說是女方家嫁女的「代價」。

  婚姻的成立,除了有由父母親決定者之外,亦有提親之事。提親時由男方帶禮物(多半是酒和食品),請男方家能言善道且社會地位較高的長老去講。提親的時候,都是很間接、迂迴的、漸進的提到正題。北鄒人認為提親的氛圍中,在諮談過程,若愈是表現生氣,愈有希望。一旦談妥,就不能再改變,因為雙方都已esvʉtʉ(有所約束了)。北鄒人極重視esvʉtʉ,視之為社會活動中,人與人面對面關係可以維繫,社會整體得以運作的基本規範。這在重要儀式進行之前與神的esvʉtʉ亦可見其重要性,人們不斷強調esvʉtʉ的重要及其禁忌。傳統婚禮進行時,先由男方製糕釀酒,帶至女方家,與女方父母長輩飲酒之後,留下禮物將新婦帶回,一、兩日後再回女方家行fifiho。近年由於西方宗教的傳入,婚禮以多半沿用西方宗教禮俗,在教堂完婚。亦有與漢人類似的婚禮之例。

  fifiho是重要的「聘禮」,fifiho的活動也顯示出北鄒人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一面。fifiho沒有特別需要注意的事情,最主要的是,男子可以協助上山打獵,幫忙在家種田幹活,等於是讓這位男子養這位女子的家一段時間,亦可以說是一種考驗。

參考文獻:
  • 王嵩山、汪明輝、浦忠成,2001,《臺灣原住民史─鄒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