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概述
位於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2-4鄰。
戶口數字,根據2016年(民國105年)的精確數字:【戶數】87戶【總人口數】235人【原住民人口數百分比】221人94%【非原住民人口數百分比】14人6%【民族比例】泰雅族92%、排灣族1%。2023年(民國112年)年底原民會公告數字,原住民共135戶,390人。主要民族為泰雅族,使用澤敖利泰雅語。
部落內有【教會】真耶穌教會永安教會、【其他】象鼻社區活動中心、東勢林管處麻必浩護管所。
遷徙與由來
遷移路線由Papak wa’a(大霸尖山)遷移至uraw bawki,再遷至ulay suwan(麻必浩溪源頭)一處平坦的位置聚落,後族人稱此地為uru。楊、高家族向北走,通過liyung paynux(大安溪)、gawng maw(大湖溪)、gawng tbilas(汶水溪),最後到tinlangan。部落分散後,楊、高家族同天狗及梅園部落沿大安溪上游兩側輾轉而下,於雪見、北坑溪一帶山腹分散,高楊家祖便又向原舊地麻必浩溪一帶而去,回到原址uru。約距今150年前再遷向大安溪上游,至麻必浩溪口聚居。
歷史事件
1. 部落主體為兩支家族的結合。其中一支為高金正(laysa' pihik)家族及楊德石(yapu nawraw)家族組合的家族祭團,據傳自papak下山後沿雪山山脈往西南移動,後轉西北通過南坑山南側下到ulay suwan(麻必浩溪源頭)平坦地聚居,後族人稱此地為uru。一段時間後,族人一路北遷至tinlangan(600戶部落)。部落分散後,回到原址uru。遇上另一支以族老usaw為首,居住在溪口右側山頂,原居梨山一帶的家族。兩支家族以出草判決領域歸屬,雙方和局,遂和議共存共治,結成部落,由兩家交替嗣位領袖族老。後又有數個家族團加入部落。
2. 日本時代,日本人向部落長老wasaw協商同意讓居住在sluhiy(千倆山一帶)的部族移入mipuwan(象鼻)一帶的耕地。後又協商讓與原預定加盟卻未得部落同意,因轉加入大安部落的張、楊姓家族耕作與定居的用地。由於本部落仍控有廣大的狩獵領域主權,故象鼻、大安兩部落族人入山狩獵應向本部落示意並同意派人隨伴。
3. 戰後初期稱「眉必浩社」。
4. 2011年(民國100年)部落名稱登記為「永安部落Mabanan」。
重要人物與事蹟
1. 高德明(Marai Takun,?-1997),泰雅族人,1975-1997年(民國64-86年)擔任象鼻村麻必浩(永安)部落頭目長達20年。1945年(民國34年)國府接收台灣,廢除傳統頭目制度,推動地方自治。然而,麻必浩(永安)部落在高德明帶領下,仍以頭目的號召力,維繫傳統祖靈祭儀的運作。1990年(民國79年),泰安鄉要舉辦「孩子!不要忘記祖先的榮耀」祭祖儀典,籌備處在中研院林茂泰教授的建議下,找到代表Mairianx(汶水溪)砂埔鹿的湯清發與代表Mpainuh(大安溪)麻必浩(永安)部落的高德明,解決了部落傳統習俗與價值的謎團。在高德明預知生命將大去的前幾個月,按照部落協定將頭目之位交給楊家長老Pihow Naurau(楊德章)。1997年(民國86年)辭世。
2. 楊榮華(Suyan Kagi,1937-1989),麻必浩部落泰雅族人。妻黃秋杏,育有3男1女。大湖初農畢業。父楊金相(Kagi Pawan)於1958-1975年(民國47-64年)擔任部落頭目。楊榮華受父親處事風格影響,對人急公好義,被推舉為第8屆鄉民代表,與鄉長柯正雄搭配,為後山的交通、電信、電力、教育等民生建設打下根基。後任調解委員會委員、兵役協會委員、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輔導員,並於1973年(民國62年)當選第8屆縣議員。儘管任內後山部落的交通狀況極為不佳,但仍自費請政府官員走進部落實地履勘。卸任後,重啟農事,並陸續擔任各種志工,1989年(民國78年)積勞成疾而病逝,得年52歲。
3. 楊志航(Pawan Nomin),麻必浩部落泰雅族人。1983年(民國72年)自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91年(民國80年)律師高考及格。1993年(民國82年),在原住民人口群集的南投開設「志航法律事務所」,2002年(民國91年)成立花蓮分所,2006年(民國95年)成立桃園分所。楊志航律師是臺灣原住民族第一位執業律師,長期處理原住民的法律扶助與訴訟事務,並受邀從事各級政府機關及人民團體原住民法律問題的諮詢。曾與法學教授王泰升、林佳陵以及司法院專員陸玉清等人遠赴紐西蘭考察「毛利土地法院」,返國後明確提出應立即設置原住民專業法庭。
4. 楊傳國(Laushing Nogih,1955-),麻必浩部落泰雅族人,是清末北勢八社總頭目Kagi Nogih的後人。妻黃津,第13-14屆泰安鄉鄉長,育有1男2女。在象鼻國小就讀4年後,經大哥楊萬發安排,轉到鄰近的卓蘭國小唸書,並一路以公費獎助學金考上初中、高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教系畢業。1977年(民國66年),自願分發至泰安國中任教。歷任組長、主任等職,1992年(民國81年)參加國中校長甄選並錄取,自願分發至泰安國中,1993年(民國82年)就任校長。就任泰安國中校長後,大刀闊斧地推動第三學期、計畫實施為期10年的高爾夫球專業訓練、社會服務式的學生生活照應、無菸酒汙染的校園文化、十年一貫的學校經營模式等,試圖找回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的自主權。工作之餘,亦從事文字記錄,詮釋泰雅文化。2006年(民國95年)退休,專志佛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