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凱族的社會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又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繼承。長嗣繼承制度不僅在貴族家庭或系統裡,凡魯凱族貴族、平民的家族,繼承皆如此。
因此,在一個家庭長嗣出生時,就成為該家的財產、家系的繼承者。魯凱族對長嗣的觀念,特別重視,視同「種子」(eape / drulri),如果是當家的長嗣,家族或親屬都稱「我們的種子」(eapeta),意味家族的希望。無論是貴族或平民有待嫁女兒,要尋找婚姻對象以長子為優先條件,因為長子是家庭的繼承者。一個家庭不管如何變化,原家皆為長男所有。
魯凱族的長嗣繼承制度不同於排灣族的不分男女長嗣繼承制度,魯凱族的繼承制度長男繼承。在傳統的魯凱族社會中,每個家庭一旦建立起來,原則上便應代代承繼下去,其繼承物包括名位、家名、社會地位、經濟、社會特權、財產—土地、房屋、工具、衣飾財物等。魯凱族的長女在社會的地位中,亦一樣受到某種程度的重視與尊重,家庭中生長男叫「種子」(eape),意即該家的相傳命脈,生長女則稱「分享的禮物」(sakiasupilri),意即會有很多異性對象來找;帶許多禮物(lri kisupilrita ku kiacebeini)。家中的長男與長女有對等的權利(mababalrealreanane),有關家族的事情兩人出席參與才算數。在財產的分配上,長男繼承家中的不動產和屬於父親的動產,長女則繼承屬於母親的動產,以及有權利得到家族中最多最大的分配(satangangadranenga ku drwulru),若家中土地多也可被分配到。其他子女則要看家境如何,若動產多都可分到一點。但長子有責任負責他們的婚姻聘禮和費用,以及協助分家建造房屋。
再談魯凱族的長嗣繼承法,一般的家庭先由長男繼承,若長男招贅到地位較高的女方家時,自動放棄繼承權,即由次男順序繼承,家中無男則由長女繼承。貴族多妻者,以嫡長子承繼其宗氏。無子時,則看妾的身分最高者,其長子為優先順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