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魯凱族社會其貢賦種類特別多,除地產稅及特權讓予稅外,還有其他附屬貢賦如下:
(1)獵稅(pana ka swalupu):各部落的貴族頭目都有自己的獵區,區域大小不同,比較廣大的獵區有大南部落(Ulavingane)Abaliwsu家、好茶部落(Kucapungane)Drulwane家、大武部落(Labwane)Kadrangilane家、萬山部落(’Oponoho)Taruvucane家等。主要是他們的土地領域連接擴大的中央山脈。整個獵區沒有很清楚的界線,獵人是開放性,不受到限制。但每人或小組都有自己固定的獵區範圍,獵人互不侵犯。獵人在那一家貴族頭目的獵區狩獵,所獵獲的貢賦就交給那一家。神山部落(Kabalelradhane)和佳暮部落(Karamemedisane)、霧台部落(Vedai)沒有獵區,可是捕獲獵物時,也都沒有繳獵物貢賦,主要因打獵的路沒有經過擁有稅權的部落,所以獵人狩獵時該部落人並不知道自己的權益,獵人也裝作不知,久了便成習慣。但若在獵區路上與該部落族人相遇時,就要乖乖地繳稅(baai ku swalupu),要繳獵稅的獵物有山鹿、山豬、山羊、熊等,稅賦包括野獸後腿或前腿、心臟、肝等。
(2)河川稅(twalay vaalru ka swalupu):個人捕魚不繳魚稅,團體或部落集體捕魚則要繳魚稅,即漁獲要分給貴族頭目。各部落的水域互不侵犯。霧台、神山兩部落定期每年3、4月枯水期舉行部落集體用毒藤捕魚,貴族會派幾位跟著專門收魚稅。
(3)sabalrulu:平民結婚時的聘禮要分給貴族頭目,如一把刀(lrabu)、陶瓷(dilrungu)等。以後即使該婚姻失敗,亦不必退還。這是鼓勵新婚夫婦百年偕老,永不分離。
(4)tinarabesengane(過路稅):部落的人獵人頭時,若經過別部落回來,必須繳貴重的東西當過路稅,方能通行。
(5)若平民家長子死亡,生第二胎時不分男嬰或女嬰到命名日(kiatumase),要殺一隻豬宴請親友和貴族,豬頭(awlru)、心臟(avava)、肝(athai)送給貴族頭目。另外,凡平民等宰豬都要將豬心、豬肝送給貴族頭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