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凱族是貴族社會,貴族在部落有無上的權利,不會因時空而改變。貴族獲得權利地位的原因,據各家資料顯示,有的因其特殊來源(如地裂生出、太陽之子,與靈界百步蛇結婚等),有的是因他是部落的開基者或先占者。用他的勢力(lrekeme)劃定地界(擴大獵區、河川和墾地),為了要維持他的權利,繼續發展其勢力,就會召集各方平民一起建立部落,部落居民的多寡決定其勢力的大小。但貴族身分的高低不在部落的大小,乃在其貴族家系統的來源故事背景而定。貴族的來源,沒有人知道,比如貴族叫talialalay,tali即「從」或「由」的意思,指其來源地,alalay應該指某一個地方,但這個alalay是何處沒有人知道,連貴族自己也不知道,是一個神秘的地方。一般貴族的說法,他們指出貴族是為做統治者而被造(niabulrwane),所以沒有人知道他們是從哪裡來。
貴族內部的階級是依其與地主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而分的四個階級:
(1)貴族頭目(yatavanane),即當家繼承者,即其當家主的長嗣(長子)。
(2)核心貴族(labetakane ki yatavanane),其社會地位僅次於當家主,為當家主的兄弟。這些兄弟可到其他部落建立家室,成為該部落的貴族頭目。西魯凱群的阿禮(Adiri)、達拉瑪告(Talamakaw)、伊拉(Kudrengere)等是很好的例子。
(3)二級貴族(tagiagi),其社會地位僅次於核心貴族。可能是貴族頭目的堂兄弟,或不同系統的貴族。
(4)邊緣貴族(tagiaginga / mwacilringa),從二級貴族的身分娶或嫁更低身分者,有貴族之名,卻無貴族之實。
貴族的權利,在傳統的原則上,貴族頭目的專利特權主要包括下列幾點:
(1)地產稅:只要這塊土地是勢力範圍內,地上物、礦都屬於他所有,他都可以自由取為己有,耕地即繳產物稅(twapadulru),但經過交換或買賣行為,變成私人耕地即不必繳產物稅。貴族頭目之兄弟不必繳地產稅,但第三代以後則要繳稅了。
(2)獵區獵物稅(singi ubulane ka swalupu):依獵場誰屬繳納,比如該部落貴族無獵場,他的居民跑去別部落貴族的獵場狩獵時,所獲的獵物其稅繳給獵場主人。
(3)河川稅(twalai vaalru ka swalupu):魯凱族區域內有三大主要河川—臺東地區呂家溪、大南溪,由大南(Ulavingane)部落貴族所擁有;屏東地區的隘寮南北兩溪,南溪由好茶(Kucapungane)貴族所管,北溪由大武(Labwane)貴族和霧台(Vedai)貴族持掌;下三社群有濁口溪,每一條最接近的部落即擁有那一條溪的權利。
(4)特權讓予稅(drumane ka swalupu),即衣服裝飾上的特權,就是平民要擁有任何貴重的衣物飾品、稀有精緻的東西或家具等。其他如平民遷移他鄉,建地歸貴族;平民結婚稅(sabalrulu),女子嫁外部落,外地的新郎繳稅(rekereke);外地獵首過路稅(tinarabesengane)、木杯(karuthaili)特權等。還有貴族披戴豹裘、戴熊鷹羽毛和雕刻、家屋木柱、石柱、簷椼、橫樑、紋樣的特權;刺繡花紋的特權;擁有古陶壺、琉璃珠的權利。貴族頭目天生享有這些權利。他們也在口傳中詮釋其祖先與百步蛇、陶壺的神聖血緣脈絡關係,而合法獨享這些圖案的使用權。一個部落有兩家貴族頭目,會共治共享部落的權利和貢賦,但權利較大的會擁有某些部落特權叫karuvitingi,即在他周圍的小部落獨占全部的權利:好茶部落Drulwane家,Ememese小部落是他的karuvitingi,另一家Kadrangilane家,不能隨意進來從平民家取物或指使平民為他服務等。另外,貴族頭目過世,要向其他部落報信(pasiamalrau—ngiabwale ki cekele ki badhabadha kawkaw)。他有權利叫部落人集體無償為他家勞動一天(palrawlraw),平民採石板,亦要分一張給貴族。不論在田間或部落巡視發現喜歡吃的東西,可以不經主人的允許而自由取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