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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宗柱(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tomok
族別
  • 9Y 雅美族 Tao;Yami
分類
撰寫者

宗柱(大辭典舊有詞條)


  蘭嶼雅美族主屋的宗柱,雅美語稱為tomok,為板狀構材,有人稱之為「中柱」,大慨是因為它支撐在屋脊中央;也有人稱之為宗柱,大慨是因為它是家屋的精神象徵。其平面形狀上窄下寬,約等腰三角形,而兩腰為曲線,表面淺雕水平紋樣,上方有羊角形狀的浮雕。

  雅美族傳統住宅的建築造型,是在所有木構造文化都看得到的基本型態,唯獨三、四門主屋中才有的tomok是特殊的元素。傳統上,蘭嶼雅美族主屋的tomok在主屋的構造中,並沒有結構上的實質意義,但其傳家的精神意義曾深植於雅美族傳統文化裡。在核心家族制的居住原則中,家屋使用年限與家屋主人的生命週期相當,父死三年後拆除家屋,兄弟們分別擁有家屋建材部件,原則上tomok由長子繼承,有著美麗羊角雕飾的tomok是雅美族的不動產之一。蘭嶼雅美族主屋後室的屋脊樑木下豎立著宗柱,有大小兩種,以番龍眼樹為材;大宗柱是象徵家屋靈魂支柱,小宗柱象徵一般支柱。豎立大宗柱的時候,主人要殺豬或羊,取血塗抹在宗柱上,同時祈禱。宗柱從新製的取材到不堪使用後的處置,每一步驟都極為慎重:取材、搬運、刨製、造型與雕刻安置都必須挑選吉日,並恪遵禁忌的進行各項供牲與祈求的宗教性儀式;經過代代繼承後不堪使用的宗柱,亦不可任意棄置或劈為柴薪之用,必須慎選一處置放直至自然腐化。

  就雅美族傳統財產的繼承而言,能夠作為承襲的財產只有祖先傳下來的東西。而家屋是單位家族的財產,原則上只有一代使用不能分割也不能繼承,父親在生之時,始終是這個家屋的主人,死後只有拆屋,兄弟分有其建屋材料,但是長子則可以有分到宗柱(tomok)的權利。如果父死母在,母親可以保留房子和最幼小的子女同居,直到幼子結婚另遷他屋後,母親才改居長子處所,而所留下來的家屋照樣可以拆毀。

參考文獻:
  • 陳玉美,1995,〈夫妻、家屋與聚落─蘭嶼雅美族的空間觀念〉,在黃應貴編,《空間、力與社會》,頁133-166,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 衛惠林、劉斌雄,1962,《蘭嶼雅美族的社會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專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