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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美船事件(大辭典舊有詞條)
  • E
    Incident of the American Vessel
族別
  • 9Y 雅美族 Tao;Yami
分類
撰寫者

美船事件(大辭典舊有詞條)


  根據陳國鈞《蘭嶼雅美族》一書記載:「民國前七年八月間,在蘭嶼島上發生一項重大事件,轟動當時國際新聞,有一艘美國商輪BANJA min Seal號,由新加坡航行上海途中,在鵝鑾鼻遭遇強烈颱風的襲擊,帆拆船破,船長和幾個水手乘三只救生艇避難,其中一只救生艇內生存者五人,隨波逐浪,漂到蘭嶼。當他們登陸以後,被雅美族人發現。雅美人以隆重禮儀,個個持槍佩刀,槍上還掛著許多驅除邪魔的鐵環,一路上叮叮噹噹地響著迎來。這原是族人表示歡迎和援助的意思,怎料那些劫後餘生的美國水手們,看到一群手持利器的土人走向前來,誤以為是搶奪劫掠的野蠻人,忙向山間拼命奔逃,躲藏到附近高山石洞裡。」

  雅美族人以為這些海上受難者,如果沒有得到他們的援助,必飢餓而死,於是翌日他們就準備很多煮好的食品,由婦女們攜帶著,男子們則持槍前導,到山洞中尋覓那些遇難者。當他們到達水手躲藏的石洞,水手們卻誤認是要來搜捕他們,於是開槍把前導的一個男子殺死,雅美族人的善意、殷勤換來不幸的殺戮,因而激起雅美族人的公憤,遂引起雙方的混戰,雅美族人奮勇圍攻,水手死傷三人。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以國際公約向日本出面抗議,那時日本議會正在開會,對於生疏的蘭嶼,大家多茫然無所知悉。

  當時由日本內務省令臺灣總督嚴懲蘭嶼,總督轉令臺東廳長討伐,以謝違約之罪,臺東廳長及討伐隊長原路次郎率領警部及警捕各一名,巡查及人伕各20名,於當年10月28日乘船來島,立刻開始討伐行動。包圍野銀、漁人、東清三社,沒收武器、恣意燒殺,並逮捕20幾人,算是達成懲戒目的,駐留的日本巡查8名回去覆命後,這一事件才告結束,駐留的日警從此便以蠻橫手段管理對待雅美族人。

  過了幾個月,一批日本警察來到蘭嶼島,為美船事件做調查。蘭嶼島上友善的族人家家戶戶都接受了日本警察人員的調查,然而族人根本不知道日本人調查族人的目的為何。直到抓人的時間到了,日本人派了比雅美族人更有力氣的高大臺灣原住民,分配他們在漁人、野銀、東清部落,每部落派有20名人力,進行逮捕,當時被日本人在三部落所抓的人口共計有10人。

  第三天船來了,日本警察及被抓的雅美族人都上了船,把他們送去臺灣之後,就再也沒有他們的消息了,從此雅美族人都生活在恐懼中。日本人帶到臺灣的10位族人,後來活著回到蘭嶼的只有5位,雅美族人到現在還是不了解,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要被日本人送到臺灣去。日本人在蘭嶼島上的行徑,燒殺、恐嚇族人的生活空間,使族人生活在恐懼之中,致使族人無法保障生命與財產。

  雅美族人曾不顧生命、冒險救助海上遇難的美國人,無私的給予援助。但美國人卻對這些熱情的民族性無所感恩,不但未向雅美族人感謝,甚至導致日後族人對日本人的芥蒂。而日本人為什麼不去了解整個件事的來龍去脈,僅用高壓手段向弱小的雅美族人報復。雅美祖先一再的告誡子孫,日本人實在太厲害,就像吃人的動物讓人摸不著,有關美船事件,以後就不要再提,過去就讓它過去吧!

參考文獻:
  • 陳國鈞,1956,《蘭嶼雅美族》。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
  • 余光弘、董森永,1998,《臺灣原住民史─雅美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