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民國87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公布以來,雖然大環境的壓迫與法令政策落實的不足,抑制了民族教育長足的生存與發展。但在部落的學校中,始終有一群原住民與漢人朋友在困難的路徑中,尋找可能的夾縫,創造各種實施民族教育的機會,企圖把有如在加護病房中的原住民族文化搶救回來。就如一顆種子在偌大的石頭壓困之下,仍試圖要突破重圍冒出芽來,顯見其堅韌的生命力。
而2014年(民國103年)實驗三法通過之後,一些原住民族地區的學校就像找到了回命丹丸,開始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截至2020年(民國109年),全國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學校共有32所,其中完全中學1所、國中小2所、國中3所、小學26所。分別辦理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魯凱族、卑南族、鄒族、達悟族的民族文化實驗教育。
這些學校的實驗教育計畫多以「公辦民營」為模式。實驗教育主要特色是:1. 課程解構了國家的課綱,除了一般教育的課程之外,例如國語、數學、英語、自然與資訊,還能自主地規劃較多的授課節數,發展原住民族文化課程。以目前辦理實驗教育的學校而言,其各年級每星期的民族文化課程都在8-11節之間,約占學校總授課節數的30%;課程內涵則包括學校所在地之原住民族的族語與文學、傳統生活技能、社會組織、傳統信仰與祭儀、藝術與樂舞、族群關係與部落歷史、環境生態保育、部落倫理與禁忌等文化。2. 學校可聘請部落耆老擔任民族文化課程師資,依照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性,進行民族文化的教學。例如採取統整模式、螺旋式、配合部落歲時生活、結合實際生活情境來設計教學活動。
各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模式雖不完全相同,有的是以某一原住民族文化融入某一領域進行文化回應教學、有的是以原住民族文化融入各領域進行文化回應教學、有的是解構學校課程分成一般教育課程與民族文化課程,大幅增加民族文化課程節數,其中有的是單一民族文化設計,有的是多民族文化設計。但多以「提升學生原住民族文化認知與族群認同,堅固學生一般教育基本能力」為目標。都在增強對原住民族文化的重視,企求透過課程解構與師資專業成長,兼而提升學生的基本能力,以延續民族的生命。
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意義與辦理音樂實驗教育或戲劇實驗教育不同,因為民族實驗教育是一種對現行教育權力結構的爭取。如果成功,表示社會對原住民族教育權利有更高的重視,同時也因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成為學校教育的主體,使原住民族文化復振找到重要與有效的機制,而能搶救瀕危的原住民族文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