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里霧社在人類學的分類上,屬於洪雅族群(Hoanya)的羅亞族(Lloa),於荷蘭時代進入歷史時期,最初他里霧社在《熱蘭遮城日誌》中被記載為Terribo(1637)、Dalivo(1644),到了清代則被載為他里霧社,《雲林縣採訪冊》指出,該社原為生番,於1757年(乾隆22年)歸化後,安插於他里霧(今雲林縣斗南鎮),稱為他里霧社。
就他里霧社的人口變遷來觀察,該社在1656年有359人,其中接受荷蘭教化知道教義的信徒人數197人(男子106人、女子91人),教化率達55%。另據中村孝志的研究,1650年他里霧社的贌社稅額為3,000里爾(Real),僅次於同時期的虎尾壟社、諸羅山社、打貓社、二林社。1657年最後一次贌社稅徵收記錄,他里霧社贌社稅額仍有2,225里爾,僅次於虎尾壟社與諸羅山社,可見他里霧社與荷屬聯合東印度公司之間的緊密互動關係。
清治以後,從1717年(康熙56年)的《諸羅縣志》所載:「(舊額)他里霧社,額徵銀五十兩零八錢三鱉二毫。」根據「權社之大小,歲徵餉若干」原則,他里霧社的規模並不大,在今日雲林縣境內所有番社中,社餉額度僅高於猴悶社。到了乾隆中葉(約1760年)的《續修臺灣府志》則載:「乾隆二年改則,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他里霧社番丁五十九。」可知,該社的番丁數竟是雲林五社中最少。1788(乾隆53年),番屯制實施時,他里霧社被編入柴里社小屯,列屯丁25名,分給彰屬沙歷巴來積積埔地(今台中市北屯區、太平區)。直到1874年(光緒20年),從《雲林縣採訪冊》的記載可知,他里霧社僅存30戶,其中屯丁20名;餘丁30名。直到1903年(明治36年),他里霧社在斗六廳僅剩下13戶39人,社裡設有通事一人,並無共有財產。
此外,據1903年(明治36年)調查的〈他里霧堡舊慣調查書〉與〈斗六廳平埔調查〉檔案記載,他里霧社原以舊社庄及他里霧庄為共有埔地,乃番人自資開墾之處。不過,嘉慶年間番、漢雙方爆發土地境界糾紛,後來經清廷官方介入調處,雙方同意以他里霧社為中心,向四方延伸五里的地方作為番社共有地,嚴禁相互越界。後來,番、漢雙方復因開鑿埤圳的問題引發爭鬥,他里霧社因為在衝突過程殺死漢人,而必須賠償大量費用,只好出典自墾田園,訂定每年由典主處取得一定租谷之契約。直到1903年,他里霧社事實上也僅存社名,已無他里霧社的存在。
【圖1】他里霧社居住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