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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阿里山社
  • I
    台語A-lí-san-siā
  • H
    阿里山社 Â-lî-sân-sa
  • T
    阿里山社 A-lí-san-siā
  • J
    A-lí-san-siā
  • E
    A-lí-san-siā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阿里山社


  阿里山社最早出現於荷蘭時期的文獻中,以Arrissangh、Talackbayen、Talackbagen和Talack Bajen等名稱進入歷史時期。阿里山社在荷蘭時代的贌社稅額約在200里爾(real)左右,惟1650年的稅額一度高達750里爾。至於歷年的戶口數及人口數如下:1647年有108戶316人、1648年有88戶280人、1650年有72戶249人、1654年有66戶175人,1655年有40戶142人,可以發現明顯逐年遞減的現象,到了1656年則已無統計資料。不過,據《熱蘭遮城日誌》載,阿里山社曾於1655年表示願接受荷蘭人要求,遷居至Dovoha(打猫),並將原居地的房屋燒毀。1656年,Dovoha(打猫)的戶口數與人數比起前一年確實也突增41戶116人。

  到了清代,阿里山社成為被官方統稱的納餉單位,共有八社。其中,有納餉者五社(踏枋、鹿堵、唣羅婆、盧麻產、干仔務)。康熙年間,阿里山社在蔣毓英的《臺灣府志》中將之歸屬為「土番」,到了乾隆年間則改稱為「歸化生番」,並以大圭佛社、皂羅婆社、干仔務社、盧麻產社、踏枋社、貓丹社、鹿楮社、奇冷岸社合稱為阿里山八社。據說,阿里山社性格慓悍,連鄰近番社都唯恐避之不及。如《臺海使槎錄》載:「阿里山離縣治十里許,山廣而深峻。番剽悍,諸羅山、哆咯嘓諸番皆畏之,遇輒引避。」至於後來的移居者,為了避免引發衝突,也逐漸形成以納「阿里山番租」交換土地的習慣。

  到了1696年(康熙35年),在高拱乾《臺灣府志》載:「(舊額)阿里山社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三分二釐。」若依「權社之大小,歲徵餉若干」之原則,則當時的阿里山社規模頗大,乃是今日嘉義縣境內所有番社中,繳納社餉額度最高者。到了1760年代(乾隆中葉)刊行的《續修臺灣府志》則載:「乾隆二年改則,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阿里山社併附踏枋、大圭佛、干仔霧、盧麻產、貓丹、奇冷岸、鹿楮、唣囉婆、崇爻、芝舞蘭、芝密、薄薄、竹仔宣、筠椰椰、多難、水輦等社番丁一百七十二。」可知,阿里山社合併其他15社,番丁數達172名,是今嘉義縣境內所有番社中數量最多。乾隆53年(1788年),清廷在林爽文事件後實施番屯制,阿里山社被編入蕭壠社小屯及柴里社小屯,共有屯丁40名,獲得配置大埔埔地(今嘉義縣大埔鄉)與芊蓁崙埔地(今南投縣竹山鎮)。

  根據小島由道的分類方法,清代時期阿里山地區的原住民社群可被細分為七個主要群體:達邦大社(Tapangu)、鹿株大社(Luhuto)、知母朥大社(Tfuya)、勃仔大社(Takopulang)、全仔大社(Imucu)、干仔霧大社(Kanakanavu)、排簡大社(Paiciana)、美壠大社(Hla’alua)。在這些社群中,知母朥、全仔、達邦和鹿株大社共同被稱作「阿里山頂四社」。而排剪大社(包括雁爾、排剪、塔蠟袷)、勃仔大社、干仔霧大社和美壠大社則一起被稱為「阿里山下四社」。到了1935年(昭和10年),臺北帝國大學的土俗人種研究室將阿里山頂的四個社群統稱為「北ツオウ族」,而將阿里山下四社中除了勃仔大社之外的社群稱為「南ツオウ族」。

  【圖1】阿里山社聚落。

參考文獻:
  • 洪麗完、陳秀卿,《族群與聚落:臺灣中、南部大埔漢人移墾活動之比較研究(1700-1900),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委託,2012年。
  • 中村孝志著、吳密察、許賢瑤譯,〈荷治時期臺灣番社戶口表〉,《臺灣風物》44:1(1994年3月),頁197-234。
  • 洪麗完,〈嘉南平原沿山地區之族群關係:以「阿里山番租」為例〉,《臺灣史研究》18:1(2011年3月),頁64-82。
  • 洪廣冀、洪麗完,〈清代臺灣縣沿山地區番漢土地關係再思考:以「埔底租」與「撫番租」為例〉,發表於臺南縣政府主辦,「第一屆南瀛學:歷史、社會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2005年10月15-16日),頁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