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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北投社
  • I
    台語Pak-tâu-siā
  • H
    北投社 Pet-thèu-sa
  • T
    北投社 Pak-tâu-siā
  • J
    Pak-tâu-siā
  • E
    Pak-tâu-siā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北投社


  北投社在荷蘭時代進入歷史時期,文獻中已有Packtou、Tausa Mato、Tausa Bata等不同名稱,不過,其中翁佳音將Tausa Mato視為南投社的音譯,中村孝志則認為Tausa Mato是北投社,而南投社應是Tausa Talakey。基本上,南投社與北投社原本均在大武郡社交易,後因故分開發贌。直到日本時代初期,伊能嘉矩則將北投社劃歸於洪雅族(Hoanya)阿立昆(Arikun)支族。北投社的社址位於北投街(約今南投縣草屯鎮北投里),乾隆年間已有北投新街及北投舊街的聚落,而北投社則位居其間,稱為「番社內」。就社域的範圍而言,歸納該社相關土地契約空間坐落,可知包括今草屯鎮、南投市、中寮鄉之一部分(如眉仔陀),其地望大約是東至今土城平原與巫溪溪谷交界,西至八卦台地東麓邊緣,南至猫羅溪與坪林溪交界,以及北至烏溪的範圍。

  就北投社的人口變遷而言,1656年北投社戶口數19戶、人口79人,南投社人口為北投社之二倍。1650年南北投兩社贌社之稅從大武郡社分開徵收,共為850里爾(real),至1657年最後一次徵收有660里爾,代表兩社生產力有限,且荷蘭人對兩社控制力無太大變化。清代方志北投社餉銀向與南投社合徵,1717年(康熙56年)《諸羅縣志》載:「(舊額)南北投社,額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八毫。(内猫羅社餉銀附入合徵)」1836年(道光16年)定稿的《彰化縣志》載:「(乾隆二年)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額徵銀二十一兩二錢。」。

  北投社在清代曾涉入三大重要事件,分別是1731年(雍正9年)曾協助官方平定大甲西社事件;1751年(乾隆16年),因漢人積欠該社租谷,且佔田不還,當時的北投社通事三甲(葛第夫),乃會同土目甲頭大霞、社番大斗六、他里罵等人,聯合福骨社、哆囉嘓社、眉加臘社的生番,焚殺内凹庄漢人22人,又為營造生番殺人之錯覺,燒毀柳樹湳營盤營房,殺死7名兵丁;以及1796年(嘉慶1年),北投社社主黎朗買奕,赴官控訴漢人混佔口糧墾業,最後成功保全社業,北投社眾為酬其功勞,故議貼補黎朗買奕勞苦破費之資,號稱「勾補租」。

  1788年(乾隆53年)福康安在台實施番屯制,該社分配屯丁128名,每名口糧埔地1甲,在社内内木柵北勢湳牛埔。據《彰化縣志》載:「彰化縣額設屯丁一千名,東螺社一大屯,屯兵四百名。北投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 阿里史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其中「北投社屯外委一員,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給内木柵埔地一百三十三甲。」可以看出北投社需負擔較為繁重的屯務。1823年(道光3年),北投社也參與了西部海岸平原熟番的遷居埔里活動。從1828年(道光8年)的〈承管埔地合同約字〉內容可知,熟番21社43名簽字代表中,北投社共佔了14名,乃比率最高的一社。直到日本時代初期,根據1903年(明治36年)南投廳的調查報告可知,北投社在埔里盆地的人口戶數仍有數量超過70戶,主要聚居於枇杷城庄、水頭庄、十一份庄、舂米宮庄、福興庄、九欉楓庄、大馬璘庄、雙藔庄、日南庄、阿里史庄等聚落。

  【圖1】北投社於埔里盆地的聚落。

參考文獻:
  • 劉澤民,《平埔族百社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3年。
  • 張家榮,〈清代北投社社史研究—以社址、社域變遷為中心〉,(東海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2004年)。
  • 張家綸,〈清代南投社之地權流失與轉移〉,《臺灣文獻》第60卷第3期(2009年9月),頁171-200。
  • 「熟蕃社ノ現狀調查」(1903-06-01),〈明治三十六年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永久保存第六十一卷調查課〉,《臺灣總督府檔案.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25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