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羅社社址在今天的彰化縣芬園鄉舊社村,社域則以今彰化縣芬園鄉及台中市霧峰區為主。根據人類學家的分類,猫羅社被劃歸於洪雅族(Hoanya)的阿立昆(Arikun)支族。該社荷蘭時代是以Baroch、Kakar Baroroch等名稱進入歷史時期,同時也曾與Sakaley、Tachabou等社合稱為Kakar(茄荖社)。在《熱蘭遮城日誌》的記載中,該社被形容為喜愛偷盜與剽悍的形象。而在1760年(乾隆25年)間刊行的《續修臺灣府志》中,則記載該社的風俗與南投社、北投社、半線社、柴仔坑社、水裏社相仿。
有關猫羅社的人口變遷方面,該社在1656年人口有191人,而到了1836年(道光16年)付梓的《彰化縣志》則載:「(乾隆二年)猫羅社番丁,六十七丁,額徵銀一十三兩四錢。」相較於同時期彰化地區的其他番社,可知該社的規模並不大,僅次於猫霧捒社之45丁、牛罵社之46丁、沙轆社的55丁。1790年(乾隆55年),清國實施番屯制,猫羅社和大武郡社、半線社共同獲得配置位於萬斗六的屯地(今台中市霧峰區),其中「猫羅社屯丁四十五名、大武郡社屯丁二十八名、半線社屯丁一十三名」為三社中屯丁人數最多者。
猫羅社番也以萬斗六社身分入墾埔里,1862年(同治1年)戴潮春事件爆發時,附近股首爭徵番租,當時熟番尚有百餘丁口,後遂遷入埔里。至日本時代初期伊能嘉矩對埔里社平原進行調查時,來自文頭股庄的萬斗六社番也以Varo自稱,人口有11戶82人。
1731年(雍正9年),台灣中部平原地區爆發大甲西社事件,以大甲西社為首的海岸平原番社串連發起抗官行動,期間猫羅社也曾於1732年(雍正10年)8月參與圍攻彰化縣城,不過當官府展開清剿行動之後,包括猫羅社在內的大部分番社也隨即投降。
1805年(嘉慶9年),猫羅社通事蔡世祿因借欠鄧國俊銀項,只能將位於登臺、萬斗六、下茄荖等地的大租共1,300石抵押收利。後來,鄧國俊因犯罪被查抄財產,官方乃指派鄭士模為官佃首。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支出後,餘下的租谷被用來在14年內分期償還蔡世祿的債務,直至1802年(嘉慶7年)期滿。然而,由於遭遇地震導致房屋倒塌,人們無家可歸,加上公共開支與糧食短缺等因,陸續再向佃首借款,累計欠款達到4,000銀元。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該社只能將番租收入永久交由鄭士模管理。該社在19世紀初葉的一連串遭遇,對於該社的社勢與經濟造成了嚴重的打擊,最後也導致該社失去了原有社域的主要番租收入,而逐漸遷萬斗六埔里盆地。
【圖1】猫羅社社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