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南社記載最早之文獻為1694年(康熙33年)纂成的《臺灣府志》,荷蘭時期並無該社的相關記錄,遲至清代才出現可能與荷蘭時期荷蘭人將南社與猫兒干社視為同一社群有關。在日本時期伊能嘉矩對平埔族的分類,猫兒干社屬於洪雅族群(Hoanya)的羅亞族(Lloa)。
有關南社的社域範圍,張耀錡認為係位於今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梁志輝則根據1774年(乾隆39年)〈約字〉內容所載,提出「東至埔姜崙,西至海,南至舊虎尾溪,北至新虎尾溪」的主張,大致是位於今日的台西鄉和東勢鄉,乃清代有關該社最大社域範圍的史料,大致涵蓋今日褒忠鄉西半部以及東勢鄉、台西鄉全境。直到1903年(明治34年),〈海豐堡舊慣調查書〉則列出南社蕃所管轄的街庄,包括有雷厝庄、施厝寮庄、海口厝庄、許厝寮庄、沙崙後庄、橋頭庄、溪頂庄,其地望大約是今日的台西鄉南半部與麥寮鄉北半部,可以推測漢人入墾之前,南社的社域範圍至少包含今日的東勢鄉、台西鄉、麥寮鄉全境。此外,〈布嶼堡舊慣調查書〉中,亦有載及該堡中仍有繳納猫兒干社及南社番租的街庄,如崙背庄、草湖庄、蕃社庄、崩溝藔庄、舊庄、八角亭庄和大庄等地,至於猫兒干庄和草湖庄等地,原本有收取根據收穫比例訂定租額的「一九五抽的」番租,然因當地土地自清末數十年以來多已荒蕪,故已多年未納番租。綜合上述的調查,可大致了解兩社的傳統社域,以及在1905年(明治38年)臺灣總督府實施大租權收買政策前的最後地權範圍。
至於南社的人口變遷與社會、經濟狀況,如《臺灣府志》載:「(舊額)南社征銀八百零六兩五錢零八毫」;到了1764年(乾隆29年)的《續修臺灣府志》則載:「乾隆二年…南社番丁二百零二,額征銀四十兩四錢。」可知,南社無論是徵銀或人丁數目,均為同時期雲林縣境內所有番社之最。另外,除了廣大土地所收得之番大租以外,粗製鹽業的經濟效益也是南社之特色。如《臺海使槎錄》於1763年(乾隆元年)的《臺海使槎錄》載:「諸邑(諸羅縣)無鹽埕。南社,冬日海岸水浸浮沙,凝而為鹽;掃取食之,不須煎曬。所產不多,漬物易壞。」然而在1894年(光緒20年)《雲林縣採訪冊》成書時,南社的人口僅剩「十三戶、屯丁十二名、餘丁三十五丁口。」直到1897年(明治30年),則剩8戶30人。
【圖1】南社社域範圍圖(1903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