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伊能嘉矩對平埔族的分類,南投社屬於洪雅族(Hoanya),在荷蘭時代以Tausa Mato、Tausa Talakey等名稱進入歷史時期,其中翁佳音將Tausa Mato視為南投社的音譯,而中村孝志則認為Tausa Mato應是北投社,認為Tausa Talakey才是南投社,原本兩社均在大武郡社交易,後來才分開發贌。
有關該社的社址,洪敏麟認為在今南投市番仔井、番社兩地,社域則是以今貓羅溪、平林溪交會處,即牛運堀、番仔井、萬丹等處。
清代南投社最初位居番界之外,於1696年(康熙35年)付梓的《臺灣府志》中,尚與北投社合稱為「南北投社」,直到1750年(乾隆15年)被劃入番界之內後,才被歸屬於熟番。
有關南投社的人口和社勢變遷方面,1656年的戶數為44戶,人口155人。到了清代,可從社餉額度及番丁數來觀察。如1717年(康熙56年)的《諸羅縣志》載「(舊額)南北投社,額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八毫。(内猫羅社餉銀附入合徵)」;1836年(道光16年)定稿的《彰化縣志》亦載「(乾隆二年)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額徵銀二十一兩二錢。」
1731年(雍正9年),南投社涉入了清代台灣規模最大的原住民反官事件──大甲西社事件,以及1751年(乾隆16年)的攻擊生番事件,包括內凹庄和柳樹湳的衝突。不過,該社最後都能全身而退。基本上,對南投社而言,最大的挑戰並非來自官方的清剿,而是持續的漢人非法開墾和砍伐。隨著平地的樟樹資源逐漸枯竭,漢人偽裝成軍事工程人員轉向南投地區的森林,特別是在南投社原有的萬丹、虎仔坑等地區,擅自伐木,或是通過與當地社群簽約開墾土地、逃稅和偽造文件等手段占有土地。政府對於這些非法侵占土地的行為採取了被動應對,使得原本的居住區域逐漸被侵蝕。即便南投社參與了埔里地區的開發,有些社群成員因經營不當而將土地轉賣給其他佃農。
南投社在清代至少有兩次的集體向外遷徙,首先是1788年(乾隆53年),清國在平定林爽文事件後,經欽差大臣福康安奏准實施番屯制,當時南投社共有屯丁23人獲得配置位於虎仔坑的埔地(今南投縣名間鄉),面積共達23甲5分2釐。其次則是1815年(嘉慶20年)與北投社開始遷入埔里盆地。根據1823年(1823)〈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及1828年(道光8年)〈承管埔地合同約字〉可知,該社最初是由通事吳天送與隘丁首潘八代表,與其他番社共墾福鼎金、守城份、五索份等地;後來則是由葛阿矮、潘陞、吳清代表簽訂承管埔地合同約字,分得北大埔、史老榻等地。
【圖1】南投社社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