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者對平埔族的分類,二林社屬於巴布薩族(Babuza),荷蘭時代以Gilim、Tarkais、Takeys、Tarcquais、Tatkays、Tackays、Takais等名稱被登載並進入歷史時期。1641年,該社曾煽動虎尾壠村社人殺死3位荷蘭人,1644年4月主動向荷蘭官方和解,並開始互動往來。1643年10月,二林社及周邊聚落一度遭到唐人海盜Kinghwangh(金官)率眾降服,不過隨即於1645年3月協助荷人將其逮捕。
二林社的原始社域大致以今彰化縣二林鎮為中心,包括芳苑鄉、二林鎮大部分地區,以及一部分的竹塘鄉。社址則是位於今日二林鎮的舊社。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荷治時期二林社1650年贌社之稅額曾一度高達3,550里爾(real),僅次於諸羅山社及東、西螺社。此外,二林社於荷治時期的各年戶口數及人數:1647年為62戶331人,1648年為88戶438人,1650年為85戶419人,1654年為77戶308人,1655年為75戶342人,1656年為75戶347人。根據荷人〈1659年教會及學校視察報告書」〉記載,二林社知教義的信徒共有164人,分別是男65人、女99人,教化率約為47%。據《臺灣府志》載:「(舊額)二林社徵銀四百二十五兩一錢二分四釐。」可知,當時二林社的規模頗大,且是今日彰化縣境內所有番社中,繳交社餉額度最高的一社。
在經濟生活方面,二林社因社域鄰近溪流,魚貝乃成為其生活主食。如〈臺海使槎錄〉載:「二林捕魚,番婦或十餘、或數十於溪中用竹籠套於右胯,眾番持竹竿從上流敺魚,番婦齊起齊落,扣魚籠內,以手取之。」二林社人在溪中下游河幅窄處,設置魚籠、竹罩,眾人手持竹竿於上游處敲打魚群,使其落入籠中。
到了1760年(乾隆41年),從《續修臺灣府志》載:「乾隆二年改則,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二林社番丁八十四」推測,該社的番丁人數卻是彰化10社中最少。1788年(乾隆53年),清廷在林爽文事件後實施番屯制,當時二林社被編入東螺社大屯,共有屯丁28名,分得位於今台中市太平區番仔路的沙歷巴來積積埔地共203甲。
1828年(道光8年)後,二林社陸續遷入埔里盆地並建立了恒吉城(興吉城,今南投縣埔里鎮大城里),今日當地的蔡姓、潘姓、劉姓、陳姓、許姓、林姓,則是該社的後裔。
【圖1】二林社社址。
【圖2】恒吉城一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