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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半線社
  • I
    台語Puànn-suànn-siā
  • H
    半線社 Pan-sien-sa
  • T
    半線社 Puànn-suànn-siā
  • J
    Puànn-suànn-siā
  • E
    Puànn-suànn-siā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半線社


  人類學者將半線社劃分為巴布薩族(Babuza)的一支,其名稱首次出現於1689年(康熙28年),在康熙臺灣輿圖中,註明該社「東至大武郡社叁拾里,南至馬之遴叁拾里,北至大山陸里」,大致上位於清代大肚溪南岸,阿束社東側,也就是1723年(雍正元年)彰化設縣後的縣城南門外一帶(今彰化縣彰化市)。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1717年(康熙56年)刊行的《諸羅縣志》對於開設的社餉額度有「(舊額)半線大肚社,額徵銀三百三十一兩六錢三分二釐(內柴坑仔、水裏社餉銀附入合)」的記載。1723年(雍正1年),巡臺御史黃叔璥北巡行經半線社時,描述該社:「里社數百家,對宇復望衡。番長羅拜跪,竹綵兒童迎。女孃齊度曲,頫首款噫鳴……王化真無外,裸人雜我氓」。可知,當時半線社的規模應不小,且社內也雜住著少數的漢人。到了1760年(乾隆25年),《續修臺灣府志》則載:「半線社並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所謂番丁係指社內青年男子,不含女性、孩童。故此,實際人口應為更多。1788年(乾隆53年),清廷在林爽文事件後實施番屯制,當時半線社被編入東螺社大屯,列屯丁13名,分給萬斗六埔地(今台中市霧峰區),每名計一甲零三釐。

  半線社在清代因漢人的開墾,使其生活領域逐漸遭到壓迫,甚至在利誘之下與漢人結為「副遯」(盟弟兄)而身受其害。如《臺海使槎錄》載:「半線社多與漢人結為副遯,副遯者,盟弟兄也。漢人利其所有,託番婦為媒,先與本婦議明以布數匹,送歸父母,與其夫結為副遯,出入無忌,猫兒干、東西螺、大武郡等社,亦踵此惡習,但不似半線太甚耳。」半線社男子與漢人結為副遯的結果,應該就是《諸羅縣志》所載:「墾番之地、盧番之居、妻番之婦、收番之子。」

  1723年(雍正元年)彰化設縣後,半縣社因社域緊鄰與縣治所在的半線街,則進一步加速了該社的漢化。直到日治初期,藉由彰化宿儒吳德功的〈半線社〉中「半線番更化,鄉村暫式微。古松多合抱,修竹自成圍。刺面兇形改,投田舊俗遺。可憐恆產少,日久社丁稀。」的內容,可以看出此時半線社社勢的衰微狀態。1909年(明治41年),半線社在《平埔蕃調查書》中,也僅存2戶,人口為49人(男33人,女16人),可說幾乎已完全融入漢人社會而不易分辨。

  【圖1】半線社社址。

參考文獻:
  • 陳肇興,《陶村詩稿》,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年。
  • 吳德功,《瑞桃齋詩稿》,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年。
  • 程士毅,《彰化的自然環境與原住民》,彰化:彰化縣立文化中心,1997年。。
  • 林文龍,〈半線社的漢化與消失〉《彰化文獻》創刊號(2008年8月),頁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