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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日北社
  • I
    台語Ji̍t-pak-siā
  • H
    日北社 Ngit-pet-sa
  • T
    日北社 Ji̍t-pak-siā
  • J
    Ji̍t-pak-siā
  • E
    Ji̍t-pak-siā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日北社


  在清代的文獻及輿圖中,日北社與日南社最早共同被記載為南日社,直到乾隆中葉以後,才發展出日北社及日南社。例如1759年(乾隆24年),由林武力膽仔轄於所立〈賣厝地契〉中,已經出現了日北社的名稱;此外,余文儀於1760年(乾隆25年)纂成的《續修臺灣府志》卷二.規制.番社.淡水廳項下,也正式將日南社與日北社並列。直到日本時代,經人類學者伊能嘉矩的分類,日北社被歸屬於道卡斯族(Taokas)的一支。

  日北社舊社址位於苗栗二堡舊社庄(今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東側,約為致民國中與山腳國小一帶),而新社則是在苗栗二堡大埔庄土名青埔一帶(今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

  1786年(乾隆51年)11月,台灣爆發林爽文反清事件,1790年(乾隆55年)事件弭平後,大學士福康安仿照四川屯練兵丁之例實行番屯制,「另將熟番挑募屯丁,酌撥近山未墾埔地以資養贍」,全台分設大屯4處、小屯8處,屯千總2員、把總4員、外委12員、屯丁4,000名,同時撥出番界已墾田園3,700餘甲,分6等徵租。其中,日北社被編置到日北社小屯,共有70名屯丁,獲得馬陵埔(今桃園市龍潭區)屯地共118甲。不過,由於日北社的屯地與本社社址距離較遠,屯丁大多無法親自往耕,最後只能給墾、租贌與漢佃耕作。

  十九世紀以來,可能是受到番屯制的影響,加上原鄉困頓的景況所導致的推力,以及埔里盆地地坦土膏所帶來的吸力,也促使部分日北社熟番陸續加入西部平原熟番集體遷入埔里盆地的行列,並分別於日北社、下史港坑庄及頂梅仔腳庄等地建立聚落。

光緒年間,苑裡仕紳蔡振豐透過契買,成為日北社與日南社之正供業戶,也挑戰了清廷禁止民佔番業的政策。儘管日北屯外委潘德秀及董事潘德順曾於1888年(光緒14年)先後呈稟要求新竹知縣方祖蔭究辦,將番業戶所掌之租統歸番頭目管收;然方祖蔭卻以「番、漢私相授受相沿已久」,又「由番賣給立契管業,配完正供,與民業無異,自未便奪為公業……」,而未有進一步的處置,也使日南、日北兩社的番租因此大量流失至蔡振豐名下。

  藉由日本時期的戶口舊簿可知,日北社的熟番主要以陳姓、劉姓、潘姓及林姓為主,另據1896年(明治29年)12月調查的〈熟蕃社數及人口戶數表〉,日北社在原鄉仍有42戶、196人。此外,1901年的《土地申告書》則登載該社的公共番租主要分布於三座厝庄、銅鑼灣庄等地,額度均超過百石,其次則是九湖庄,租額也超過90石。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政府實施大租權收買政策,日北社的公共番租額共計528.272石、3元,分別由北義和、陳天時、陳永秀所管理,共獲得了4438.457石、12.579元的大租補償金。日本政府的大租權收買政策,不僅改變了各社熟番數百年來以收租為主的經濟生活,同時也連帶摧毀了番社內部的社務運作與社會組織,最後則在日本政府將番與漢民一視同仁的無差別政策下,正式編入街庄二級制的行政空間與管轄系統。

  【圖1】日北社社址。(李宗信提供)

參考文獻:
  • 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上冊)》,台中:台中縣立文化中心,2001年。
  •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藏,《淡新檔案》,編號:17212-18、46。
  • 詹素娟,〈從差異到混同:日治初期「帝國臣民」架構下的熟番社會〉,收於洪麗完主編,《國家與原住民:亞太地區族群歷史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2009年),頁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