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東社的名稱最早可見於1717年(康熙56年)的《諸羅縣志》,後來則被劃歸為崩山(蓬山)八社,其性質為一徵餉單位。直到1904年(明治37年),始由人類學者伊能嘉矩將之歸為道卡斯族(Taokas)之一支。有關該社的社址,洪敏麟、洪麗完指出其舊址位於今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並最遲於1874年(同治13年)遷離舊居,前往今外埔區中山里另立新居;也就是潘英海和陳水木所考證的外埔區中山里中山路一帶。然而,若比對大甲東社相關契字及地籍檔案內容,可以發現該社在日本時期初期(1901年)的苗栗三堡水尾庄、磁磘庄、馬鳴埔庄、大甲東庄、頂店庄,仍有祖遺厝地分布。至於大甲東社的社域範圍,劉澤民歸納相關古文書的空間分布指出,應包括今台中市外埔區全境及大甲區一部分。
1731年(雍正9年)12月,大甲西社事件爆發,大甲東社雖然最初也參與了反官陣營,不過卻在三個月後,因為資源缺乏而接受招撫,並於事件結束後,因官方的善後策略而與中大肚社、北大肚社及阿束社共同保領安插來自大甲西社、沙轆社及牛罵社等社的熟番。
1790年(乾隆55年),清廷於平定林爽文事件後,正式在台灣實施番屯制。其中,大甲西社被歸屬於竹塹大屯.日北小屯,配置位於淡水四方林(約今桃園市龍潭區上林里、上華里、中正里)及黃泥塘(約今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帶的埔地,以及屯丁共72名。不過,由於該處屯地與大甲東社社址的空間距離遙遠,社內屯丁大多無法經常前往耕作,最後只能任其荒蕪或招佃開墾。直到1893年(光緒19年),大甲東社屯丁人數已減至40名,可見其人口應有出現明顯的流失。
有關大甲東社的租業範圍,可從該社與周邊族社如岸裡社間的土地交易案例來觀察。如藉由1881年(光緒7年)大甲東社口糧業戶東福興(光緒3年至7年充任)所呈報的田園甲數的資料,可以得知當時該社的租業範圍包括了馬鳴庄、大甲東庄、七張犁庄、番社田心庄、碑腳庄、八張犁庄、番社頭庄、廍仔庄。直到日本時期初期(1905年),大甲東社的公番租業僅剩鐵砧山腳庄,額度為253.848石。至於大甲東社的私租收入主要以私番租為主,每年可收租額達500.3664石,在崩山八社中僅次於大甲西社。從私租的空間分布來觀察,可以發現該社的私租均坐落於番界內,且主要集中於番社所在的街庄,如馬鳴埔庄、大甲東庄、六份庄、磁磘庄、鐵砧山腳庄、廍仔庄,明顯呈現出某種程度的地緣關係。
直至今日,大甲東社仍有部分社人(主要為東姓、潘姓、葛姓、柯姓、陳姓)居住於今台中市外埔區,其社會文化經過數百年來與周邊閩籍族群的互動,已深受影響。
【圖1】大甲東社社址。(李宗信提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