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西社屬道卡斯族(Taokas)一支,於荷蘭時代進入歷史時期。根據伊能嘉矩的考證,大甲西社原居於番仔寮庄(約今台中市大甲區義和里),後遷至頂店庄(今台中市大甲區頂店里及奉化里、太白里一部)及社尾庄(約今台中市大甲區江南里、德化里、奉化里、孟春里、太白里、武曲里之一部)。
大甲西社的名稱,最早可見於1717年(康熙56年)周鍾瑄編纂的《諸羅縣志》〈規制志〉,並隨著不斷的遷徙,而在各種土地契約文書中,留下了大甲西新社、頂店社、大甲新社等不同的名稱。
1731年(雍正9年)12月24日,台灣西部平原爆發了以大甲西社為首的反官事件,即「大甲西社事件」,被視為清代最大的一場「番亂」。事件平息後,大甲西社被官方改稱為德化社,除了大量的社地遭到漢人佔墾或被官方撥給其他平亂有功的番社,社勢因而大衰。此外,社會生活如語言、居處、飲食、衣飾、器用及信仰等,也逐漸融入了以閩人為主的漢人優勢文化,並捐地建廟(如今鎮瀾宮、奉化里福德祠及路嬌姑廟等)。
1790年(乾隆55年),清廷於平定林爽文事件後,大學士福康安在〈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為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事宜摺〉中,建議仿照四川屯練兵丁之例,在台灣實施番屯制,「將熟番挑募屯丁,酌撥近山未墾埔地以資養贍」,大甲西社在編制上隸屬於日北社小屯所轄,共有屯丁40名,獲得配置黃泥塘(約今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共66甲的屯地。此外,藉由1838年(道光18年)由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曉諭內容可知,大甲西社在今桃園市大溪區的三層埔一帶也有埔地分布,應為後來配給的屯地。無論如何,由於上述屯地與大甲西社的社址距離過於遙遠,最後也導致社內屯丁大多無法前往耕作,只能任其荒蕪或招佃開墾。
十九世紀以來,大甲西社因原鄉的生活困頓,亦有出現向外遷徙的情形,除了曾經參加1804年(嘉慶9年)西部各社移居噶瑪蘭的行動之外,亦有部分社番遷入埔里定居的情形,直至今日在雙寮聚落仍有大甲西社的巧姓家族後代。
藉由日本時期初期(約1901-1905年)《土地申告書》及《民有大租名寄帳》所登載的內容可知,大甲西社每年可收取總額達1909.741石的公番租及11.04石的公口糧。從空間上來觀察,大甲西社的公番租主要集中於大甲溪與大安溪流域間的平原地帶。特別是分布於苗栗三堡中庄、鐵砧山腳庄、龜壳庄、社尾庄及頂大安庄的公番租收入均超過百石,乃該社主要的公共糧倉。
1905年(明治38年)以後,日本政府實施大租權收買政策,大甲西社名下的公私番租、口糧因而遭到消滅,不僅改變了該社數百年來以收租為主的經濟生活,也連帶摧毀了番社內部的社務運作與社會組織,最後在番與漢民一視同仁的無差別政策下,正式編入街庄二級制的行政空間與管轄系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