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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苑裡社
  • I
    台語Uán-lí-siā
  • H
    苑裡社 Vân-lì-sa
  • T
    苑裡社 Uán-lí-siā
  • J
    Uán-lí-siā
  • E
    Uán-lí-siā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苑裡社


  苑裡社在日治初期被人類學家劃分為道卡斯族(Taokas)的一支,在清代文獻中有時被記載為宛里社,最早可見於1684年(康熙23年),台灣府首任知府蔣毓英編纂的《臺灣府志》:「又西南至於崩山之房裡、茅于、宛里、吞韶四小社,西入於海。」引文中的「宛里」即是指苑裡社。到了1722年(康熙61年)黃叔璥的《臺海使槎錄》中,宛里社被歸為崩山(蓬山)八社的一支,其性質為一徵餉單位。直到1756年(乾隆20年),藉由苑裡社番土目于生等同立的〈賣盡田契〉中,所用印的「蓬山房盂苑吞等社通事」圖記可知,苑裡社在清朝中葉應與房裡社、猫盂社、通霄社同屬一個社群。

  有關苑裡社社址的座落,相關研究多認為是在苑裡(即今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西勢里、苑南里、苑北里一帶),而潘英海、陳水木則指出,苑裡社應有新、舊兩處社址,分別位於今苑裡鎮苑坑里、苑裡鎮苑東里20鄰一帶。進一步歸納清代方志所載,從1774年(乾隆39年)刊行的《續修臺灣府志》到1871年(同治10年)間刊行的《淡水廳志》中,有關苑裡社的社址坐落均被記載為「距城八十二里」,推測該社在這段時間中並未遷徙;不過,在1897年(明治30年)發行的《新竹縣志初稿》中,卻已改為「距城西南七十八里」,或可判斷該社在此期間,出現短距離的遷徙。此外,根據番差瓦厘學生、阿不見、麻踏頭阿朥萬於1784年(乾隆49年)仝立《賣地租字》可知,苑裡社在當時有部分社番居住於猫盂庄;進一步對照潘步雲、潘阿才於1886年(光緒12年)立〈給山墳契字〉中「宛裡社番潘步雲、阿才等有承祖父遺下山崗壹所,坐落土名舊番社窩仔拨仔林」,可知苑裡社社址曾出現變遷,故有新舊番社之別。最後,再比對日本時期初期(1901年)《土地申告書》檔案,可確知苑裡社有一筆位於苑裡坑庄社的共業地,乃該社社番承自高祖父所遺下之地基,應是苑裡社原社址所在。因此,苑裡社的社址至少有兩處,一處位於苑裡坑庄番社,即今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青山巷北側一帶,乃1871年(同治10年)以前原社址;另一處則位於苑裡街,即今苗栗縣苑裡鎮西勢里、苑南里一帶,乃1871年(同治10年)以後新社址。

  1731年(雍正9年)12月,大甲西社事件爆發,苑裡社也參加了反官陣營,在事件過程中,曾經連同沙轆、水裡、南大肚、牛罵、猫盂等社前往中港社地方搶掠民船,並燒毀南日南營盤,後於1732年(雍正10年)9月底,由土官帶領番眾前往軍營投降。

1790年(乾隆55年),清廷於平定林爽文事件後,正式在台灣實施番屯制。其中,苑裡社被劃為竹塹大屯所轄,配置位於武陵埔(今桃園市龍潭區)一帶的埔地,共有屯丁12名。

  根據日本時期(1905-1945年)的戶口資料,苑裡社的熟番以潘姓、陳姓、鍾姓為主,另據「大租補償金臺帳」等檔案,苑裡社的公共租穀主要登記在頭目潘德和與潘德尚名下,分布於苑裡庄、猫盂庄、瓦磘庄、苑裡坑庄、五里牌庄、南和庄,每年租額共計538.966石。苑裡社在經過日本政府的大租權收買政策後,不僅改變了各社熟番數百年來以收租為主的經濟生活,同時也連帶摧毀了番社內部的社務運作與社會組織,最後則在日本政府將番與漢民一視同仁的無差別政策下,正式編入街庄二級制的行政空間與管轄系統。

  【圖1】苑裡社社址。(李宗信提供)

參考文獻:
  • 陳水木、潘英海,《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2年。
  • 詹素娟,〈從差異到混同:日治初期「帝國臣民」架構下的熟番社會〉,收於洪麗完主編,《國家與原住民:亞太地區族群歷史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2009年),頁71-103。
  • 李宗信,〈崩山八社租業的形成與終結〉(台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