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rewan(通霄社)在荷蘭時代因與荷蘭人接觸而進入歷史時期。清代以後,通霄社在各種檔案中也被寫成吞霄社,被歸屬於崩山八社之一支,乃一稅餉單位。直到日治以後,人類學者伊能嘉矩,將之歸類為道卡斯族(Taokas)之一支。
1699年(康熙38年),通霄社因通事黃申徵派無度,加上時逢捕鹿時節,黃申卻下令該社番眾必須先納錢米才准其出獵,終於引起土官卓个、卓霧、亞生率領社民造反,殺死黃申及其同夥十餘人,稱為通霄社事件。後經官方聯合西拉雅族新港、蕭壠、麻荳、目加溜灣等社攻打,土官卓个、卓霧被岸裡社番擒獻,事件才告平息,也開啟了清廷「以番制番」的族群處置策略模式。事件結束後,通霄社社勢大衰,從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於1722年(康熙61年)上呈的奏摺內容可知,通霄社的人口僅剩百餘人。
1790年(乾隆55年),清廷於平定林爽文事件後,正式在台灣實施番屯制,通霄社屬竹塹大屯所轄,獲得官方配置武陵埔(大致位於今桃園市龍潭區一帶)的屯地,並編制了25名屯丁。
1804年(嘉慶9年),通霄社與西部諸社在阿里史社的領導下,憑藉著人多勢眾加上有鳥槍等火力的掩護,曾一度遷往蘭陽平原的五圍及馬賽發展,不過後來因受到當地漳州人攻擊而潰散,只好又遷回西部原社。
1861年(咸豐11年),部分通霄社社番,因原鄉生活困頓,以及受到埔里盆地地坦土膏的吸引,開始遷往埔里盆地,並分別於八股庄(今南投縣埔里鎮房里里)等地建立聚落。
日本時期初期(1901年),通霄社人的居住地(「祖遺厝地」),主要位於通霄溪左岸之番社庄西南側一帶地勢較爲平坦的聚落,如詹素娟與張素玢指出,吞霄社聚落大約在今苗栗縣通霄鎮的通東里、通西里、平元里,目前尚有蘇、莫、盂等姓的吞霄社後裔居住在平元里;洪麗完則沿襲洪敏麟的說法,認為通霄社原居於今通霄鎮通東、通西兩里,即通霄溪與南勢溪交會處近海地帶,後隨18世紀中葉漢人的大量移墾,乃遷往今通霄鎮平元里一帶定居。另據日本時期戶口舊簿檔案,部分通霄社熟番如土目莫德和之長子莫萬凉,即於明治45年(1912年)間,遷居苗栗三堡西勢庄1番地居住。
【圖1】通霄社社址。(李宗信提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