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猫盂社的記載,文獻中最早可見於1684年(康熙23年),由台灣府首任知府蔣毓英編纂的《臺灣府志》:「又西南至於崩山之房裡、茅于、宛里、吞韶四小社,西入於海。」引文中的「茅于」應是指猫盂社。此外,1722年(康熙61年)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的奏摺亦有載及,當時猫盂社的人口與後壠社、吞霄社相近,每社各有百餘人。今日學界將猫盂社歸屬於道卡斯族(Taokas)的一支,主要是根據日本人類學者伊能嘉矩的分類架構。猫盂社的原始社域大致分布於今苗栗縣苑裡鎮中正、客庄、苑坑、水波等里。至於猫盂社的社址,洪敏麟認為原在今苗栗縣苑裡鎮中正里一帶(即猫盂庄),並在大甲西社事件落幕後(1732年),陸續遷至今苗栗縣通霄鎮福興里。不過,我們從1871年(同治10年)的〈合約分契分管字〉中,「有承叔祖、祖父明典房裡社番魯甲烏踏水田壹所,坐落土名舊猫盂社邊竹仔腳」的契文內容可知,該社曾向外遷徙,使得社址因而出現新、舊之別。若進一步比對、歸納歷年方志中有關猫盂社的位址描述,可以發現猫盂社自1760年(乾隆25年)以迄1897年(明治30年)間,均位於「距城(竹塹)八十五里」之處,且應在1760年之前就已遷至新社。比對今日地圖,其新、舊社址應分別座落於今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南側,以及通霄鎮五北里五福國小西北側的番仔寮一帶。
1731年(雍正9年),大甲西社事件爆發,猫盂社也是參與該事件的一員,只是相較於大甲西社、沙轆社、牛罵社等在事件結束後遭到官方改名的「兇番」,猫盂社儘管並未扮演重要的角色,卻同樣在事件平息後,被改社名為興隆社,不過在民間的契約文書中,仍多以猫盂社自稱。
1788年(乾隆53年)11月,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於1790年正式在台實施番屯制,猫盂社在編制上隸屬於竹塹大屯所轄,共有屯丁8名,獲得配置武陵埔(今桃園市龍潭區)一帶的屯地。
1894年(光緒20年),《苗栗縣志》記載猫盂社的人口共八十餘丁口,其飲食、衣服等社會文化因受當地粵籍漢民影響,彼此間已無太大差異。
藉由日本時期戶口舊簿可知,猫盂社的熟番以潘姓、盂姓、葉姓為主。另外,根據1901年的《土地申告書》,則登載了猫盂社所申告的租業額度及其範圍,當時猫盂社每年尚能收取150.368石的公番租,主要分布於苑裡坑庄、房裡庄、田寮庄、猫盂庄、社苓庄、山柑庄,其中又以田寮庄及猫盂庄額度最高。至於私租收入則全屬私口糧性質,猫盂社熟番每年可收租額共22.89石,主要集中在猫盂庄。1905年(明治38年),殖民政府實施大租權收買政策,猫盂社的公番租則獲得了1069.153石的補償,不過也因此終結了數百年來以收取番租、口糧為主的經濟生活。
【圖1】猫盂社社址。(李宗信提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