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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費佛朗社
  • I
    台語Huì-hu̍t-lóng-siā
  • H
    費佛朗社 Fi-fu̍t-lòng-sa
  • T
    費佛朗社 Huì-hu̍t-lóng-siā
  • J
    Huì-hu̍t-lóng-siā
  • E
    Huì-hu̍t-lóng-siā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費佛朗社


費佛朗社(Favorlang、Vavorlangh、Vavorolangh、Favorlangh、Vavorlla),又譯稱為華武壠社、虎尾壟社。劉益昌認為,費佛朗人的祖型文化應為貓兒干(崁頂)文化。在荷蘭時代,該社與猫兒干社互動甚密。1637年10月25日,臺灣長官范得堡(Johan van der Burg)率領300名士兵和1,400名由麻豆社、蕭壠社及目加溜社原住民所組成的傭兵,共同征討費佛朗社(Varorolangh),稱為「費佛朗戰爭」(1637-1641),共有約800名費佛朗人與猫兒干社並肩作戰。戰爭歷時近4年。費佛朗社與猫兒干社戰敗後,兩社共同歸順於荷屬聯合東印度公司(VOC)。1638年10月,VOC為報復費佛朗社禁止大員地區的漢人及執照獵人進入費佛朗獵場,乃沒收該社三分之二獵場,僅保留三分之一獵場給費佛朗社,以維持費佛朗社生計。不過,旋即在次年11月27日,因費佛朗人殺死執照獵人,而遭到VOC的報復,並且被迫與VOC簽約,承諾不再阻撓執造獵人,最後VOC則是將僅剩的三分之一獵場再開放給執照獵人,使得費佛朗社完全失去了獵場。

  1642年2月14日,費佛朗社長老前往大員,並於1642年2月23日與VOC締結和約,由台灣長官特勞紐斯(Paulus Traudenius)簽訂,費佛朗社再度成為VOC的屬民。

  此外,觀察荷蘭時代所遺留的費佛朗聚落歷年的贌稅額度記錄,可以發現該社於1645年至1647年間,都是400里爾(real),1648年為2,600里爾,1650年更高達7,550里爾,均為附近村社之冠,可謂是當時臺灣西部平原地區一個相當富庶的聚落。不過,自1647年以迄1655年間,接連爆發的疫情、蝗災、大規模械鬥及嚴重飢荒等事件,對於剛剛歷過「費佛朗戰爭」的費佛朗社而言,社勢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費佛朗社所使用的語言Favorlanghsche(費佛朗語),乃當時北路集會區所使用的四種語言之一。翁佳音指出,Favorlang地方應包含兩個方言群,即Tern和Tarkais。儘管費佛朗語遍及今日雲林、彰化、嘉義布袋等地區,不過學術界有關費佛朗社址的研究,卻仍未有定論。一般認為是分布於今日的新、舊虎尾溪之間,以及部分彰化地區。另從荷蘭時代的記載來看,伊能嘉矩指出費佛朗聚落位於笨港以北之地,江樹生認為即清代的埔羌崙,也就是今日的雲林縣褒忠鄉一帶。至於費佛朗社的族屬,小川尚義、李壬癸認為應屬巴布薩族(Babuza)的一支;此外,劉益昌則主張,被伊能嘉矩歸類為洪雅族(Hoanya)的費佛朗族,其實正確的稱呼應是Favorlangh。

  不過,在荷蘭時代相當活躍的費佛朗社,卻在清代以後不見文獻記載,陳欽育認為導致該社消失的原因,可能與荷蘭時代的征討、殺戮、VOC實施村莊包稅制即「贌社」制度所帶來的影響,以及清代湧入的漢人勢力迫使費佛朗人遷居東部山區,部分則移往埔里盆地,其餘多已漢化而無從區辨。

  【圖1】費佛朗社社址。

參考文獻:
  •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台北:稻鄉出版社,1997年。
  •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一)》,台南:台南市政府,2002年。
  • 劉益昌,《雲林縣考古遺址普查計畫及其研究》,雲林:雲林縣文化局,2007年。
  • 陳欽育,〈荷據時代華武壠消失的原因—以遷徙為中心〉《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年報》第5期(2009年6月),頁25-49。
  • 翁佳音,〈釋〈東番記〉中的近代初期番漢關係〉《原住民族文獻》20(2015年4月),頁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