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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雅美族喪葬
  • I
    雅美族
  • H
    喪葬 sông-chong
  • T
    喪葬 song-tsòng
  • J
    葬儀 そうぎ
  • E
    Funeral
族別
  • 9Y 雅美族 Tao;Yami
分類
撰寫者

雅美族喪葬


雅美族喪葬

死亡觀

  蘭嶼雅美族是一個相信多靈魂的族群,族人認為人死後就會變成惡魔(死靈),要立刻送去埋葬。由於對死亡觀念的影響,所以雅美人並沒有任何類似漢人掃墓的活動,同時家屋裡面也沒有祭拜祖先或紀念祖先的地方。蘭嶼雅美族人重視的是現世的一切,對未來也有無限嚮往,而對已逝去的過往,則採行低調懷念,亦不彰顯悲傷的情緒,此一只瞻前不顧後的人生觀,影響了族人對死亡的看法,族人深信人死後,即使是至親,也會變為鬼靈,有時候也會回到人間影響其親屬,因此由其喪葬儀禮,可看出他們對鬼魂的戒慎恐懼。

喪禮

  根據文獻記載,蘭嶼雅美族的傳統喪葬方式,是在族人死後大多是當天或是隔日黎明就送葬,通常會對死者彎曲其四肢作嬰兒出生時的姿勢,然後用avaka(麻布)包裹,以麻繩綑綁,由死者的近親抬出屋外,其他的親人則是手持長柄刀、身披冑甲,到屋外或屋頂叫嚷咒語驅鬼,然後把屍體抬到墓地埋葬。

  根據文獻記載,其喪葬儀禮可分述於下:

1.圍屍痛哭:死者斷氣後,家人及在場的直系血親以防禦刀(takzes)柄擊地板而哭泣,表示惋惜。

2.咒罵惡靈:喪家的男性喪主,持刀登上家屋屋頂,高聲咒罵惡靈,並作戰鬥狀。

3.裝殮:同村直系血親及近親等,此時奔集於喪家弔問並幫工,唯僅直系血親參加裝殮,為死者穿禮衣、戴飾物後,屍體上下肢曲於胸前作坐姿,以麻布包屍,以麻繩綑縛,橫三道,豎三道。

4.告別禮儀:由直系血親把屍體抱到屋外平台上的靠背石上,所有在場之親戚,各依順序撫屍告別,高聲唱著死者生前的好處。

5.出殯、埋葬:由男性直系血親或配偶負屍於頭上,自家門口出發至公共墓地。由直系血親掘一墓穴,由喪主解去屍包之繩索,下葬於墓穴內,上蓋以木板,再以土或石塊掩埋之。

6.除穢驅鬼:埋葬後,所有參加葬禮的男性親屬一同至海邊洗澡除穢,再回到喪家持刀驅鬼,是夜近親男性親屬留宿喪家一夜。

7.招靈驅鬼:翌晨喪家的近親赴田中挖水芋回家煮熟,再一同至墓地做慰魂祭,食芋後一同回家,再做淨化祭儀。

8.除服宴:第三日所有參加過喪禮的親族再到喪家。是日喪家殺豬煮餚分與親戚共食,並將死者留下之財產(包括水田)分與參加喪禮的每一個人。除喪主外,其他親戚均於是日除服。喪禮也就告一段落。

葬禮

  雅美族的葬法主要有土葬、崖葬、水葬等,後來發現的甕葬數量則是少數,甕葬在過去多為嬰兒的葬法。一般自然的死亡視為善終,則以土葬的方式埋葬,品行不良或是沒有後嗣近親的多是用崖葬,但各部落有所差異,而少年夭折以及嬰孩死亡的,大部分多是尋找礁岩洞穴放置,再以岩石堆堵洞口,這樣的方式稱為水葬。

  蘭嶼各部落所屬之墳地(kanitoan)多在村落附近靠海的小樹林或海邊珊瑚礁岩下,此區對雅美族人而言,是最忌諱的「惡靈居住之村」,故平常除喪葬活動,其他活動絕少會在此區進行。此外,棄穢地則供雅美人丟棄死者生前的衣物、用品,以及喪葬期曾使用過的用具。墳地與棄穢地這兩項聚落元素,皆具有濃厚的儀式性意義,被雅美族人視為禁忌而不輕易進入。

  土葬和崖葬的送葬家屬都是男性,穿著武裝手持長矛,由親人背在肩上或是由兩個人用長板縛屍互抬,5-6人隨後送葬;女子和其他非核心家族成員概不送葬。土葬的地方多是固定的,大多是距離聚落1-2里的海邊林木密集的地區,其葬穴挖成方形,將屍體面向東方腳朝西方,同時讓臉稍稍俯下,不要面向太陽,因為族人普遍認為面對太陽死者會不舒服,而且會變成凶鬼出來害人;在喪禮結束第三天之後,如果還有死者家屬依然哀傷悲泣的,其他親友才能到喪家慰問。

現況

  時至今日,由於蘭嶼人口增加與觀光快速發展所需,部落原本位於海邊的棄穢地,出現被個人占用並興建民宿或家屋的情事,早已司空見慣;此外,由於雅美族人大多信仰天主教與基督教等西方宗教,傳統的喪葬儀式過程中亦會導入部分西方宗教儀式;再者,部分因故在台灣往生的族人,也會選擇就地在台灣火化安葬的方式來取代原本在蘭嶼的傳統喪葬禮儀。凡此種種,皆是蘭嶼雅美族人傳統喪葬禮儀的一些當代變遷趨勢。

參考文獻:
  • 劉其偉,《台灣原住民文化藝術》,台北:雄獅,1979年。
  • 余光弘,《雅美族》,台北:三民,2004年。
  • 劉斌雄,〈蘭嶼雅美族喪葬的一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8(1959年9月),頁143-183。
  • 李亦園,〈Anito的社會功能─雅美族靈魂信仰的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10(1960年9月),頁41-56。
  • 關華山,〈雅美族的生活實質環境與宗教理念〉,《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7(1989年1月),頁14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