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教冊番,又稱「教冊仔」、「教冊」、「甲冊」,是荷蘭時代接受教育而能書寫「紅毛字」(荷蘭文字母)的原住民。他們使用削尖斜的鵝毛筆,沾墨後自左至右橫向書寫,登記官府文書、錢財穀物等。
名稱由來與職務
教冊番源起於荷蘭時代,當時教會學校在番社推行的羅馬字母教育,包括教導原住民以羅馬字母拼寫原住民語言。學生中表現優異者得以被選拔擔任「教冊」,成為學校老師。當時教導語言的老師多來自不同國籍,在特有腔調的影響下,使「教冊番」擁有個人的綴字法和運筆用語。其中,新港、目加溜灣、蕭壠、麻荳這4社接受的教育最為深刻。
明鄭時期,教冊番被視為智識階級,其所需要繳納的丁米數量,少於一般壯年或少壯原住民。清國時代,由於懂得計數,少數教冊番(甲冊番)在習得漢文後,受到地方官任用,管理番社稅務帳簿,「教冊番」成為特定的職銜稱呼。教冊番除了被任命負責掌管官府文書、課役數目,也負責部落的所有出入帳目記錄,在番社頗受器重。
以羅馬字寫成雙語契約文書
羅馬字母拼寫對於平埔熟番的日常生活影響極深。比如,平埔熟番在記帳時,會將「菸草一包」、「米酒二斤」、「香菇十兩」等物以羅馬字寫作「Tamako 1 kpau」、「Bisio 2 kin」、「Hioko 10 nio」。另外,許多平埔熟番在身體部位如手臂、背部甚至全身刺有「紅毛字」圖案。雖然後來清國曾經下令禁止使用羅馬字,但直至嘉慶年間,仍能在民間看到以羅馬字書寫的契約文書,也就是「新港文書」。
漢番雙方在制定土地契約時,會請教冊番擔任代書,以保障公平性、避免弊端。一般日常生活訂立土地契約時,也會請教冊番當任代書,目前發現最早一件以羅馬字書寫的契約文書出現在1683年(康熙22年),1818年(嘉慶23年)為最晚一件。大約在乾隆中後期後,開始有由番人獨立完成番、漢語的雙語契約。少數契約中以cogi、kogi、「教冊」為職稱,但大多則寫為「代書」、「在場知見」。少數契約可見教冊戳記,如1734年(雍正12年)「大武壠教冊踏阿記」(參見《平埔百社古文書》)雙語文書中的番契格式,有獨特規格和計數法,也夾雜借用台語拼字,像是人物職銜如代書(taijso)、中人(tionglang),或紀年日期如乾隆(chianliong)、年(ni)、月(goij)等。此類文書可見於新港社、麻豆社、,大約集中於今台南、高雄、屏東等地。
隨著番人對漢文的熟悉,雙語契約逐漸轉變為漢文為主、新港文為輔,直至約19世紀上半西拉雅語消失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