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杞篤Cuqicuq Garuljigulj
概述
卓杞篤,族名Cuqicuq Garuljigulj,其他外文譯名有Tokitok、Taukitok等,生卒年不詳,推測約最早生於1810年代(嘉慶年間),卒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之前,年約50-60多歲。瑯嶠十八社之大股豬朥束社(今屏東縣滿州鄉里德村)人,以斯卡羅四大社(豬朥束、射麻裡、龍鑾、猫仔)之大股頭人、恆春半島部落聯盟瑯嶠十八社之領袖的身分,在1867年羅發號事件(又譯羅妹號,Rover Incident),與美國代表簽訂〈南岬之盟〉、平息戰火、救濟漂流民而聞名於世。
經歷
卓杞篤最早見於1837年(道光17年)的史料,當時他以「頭股頭人篤己篤」(即大股頭人)的身分,出現在鳳山縣令曹瑾的幕僚林樹梅,受命前往瑯嶠協調械鬥的紀錄中。雖然當時卓杞篤並未代表瑯嶠十八社向林樹梅協調糾紛,但此紀錄已顯示大股頭人管轄的範圍,包含豬勒索(豬朥束,Terasoaq)、牡丹(Sinbaujan)、佳諸來(加芝來,Coaqatsilai)、蚊卒(蚊蟀,Vangtsur)、龜仔律(龜仔甪,Kularuts)、高士佛(Sukuskus)等社。
1867年,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在屏東墾丁外海觸礁沉沒,倖存的船員因誤入龜仔律社領域而遇害,引起國際糾紛,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介入,以外交與軍事手段施壓向清國施壓,並在6月派遣美軍登陸龜仔律社,但行動失敗。在內外的壓力下,卓杞篤於1867年10月與李仙得簽訂〈南岬之盟〉,承諾救濟漂流民而平息戰火,但同時也打破了十八社既有的社會經濟慣例,部分部落因此產生不滿。1869年與1872年,卓杞篤與李仙得雙方兩度確認協議效力,並在1869年見面時將協議明文化。雖然〈南岬之盟〉在李仙得眼中為不具國際法的效力的共同備忘錄,而簽訂後亦不斷面臨內部的挑戰,但卓杞篤以在地住民領袖的身分,出色地協調多方(美國、清廷、十八社)紛爭,是台灣史乃至世界史中難能可貴的紀錄。
南岬之盟的重要影響
19世紀下半(1860年代)台灣開港通商後,清國對台灣的番界政策存在許多曖昧與不明確之處,例如番界性質的界定,以及生番、熟番是否具備公民身分等問題。這些模糊的行政與身分界線,與近代主權國家統治領域與國界整齊劃一、公民身分權利義務明確的模式相異,且不被後者接受。
種種的爭議,在1867年的羅發號事件,美國商船羅發號在今日墾丁外海七星岩一帶觸礁沉沒,漂流上岸的杭特船長夫婦,與倖存的船員在龜仔律社領域遇害而點燃導火線。當時的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為首,試圖以外交、軍事力量逼迫清廷處理處理番界外的領土爭議,保障航路的安全。因此,1867年的羅發號事件,除了涉及界外領土性質的論辯外,主要爭議在於難漂流民的處理與責任歸屬問題。
羅發號事件引發的國際紛爭,大致上可分為1867年10月瑯嶠十八社頭人卓杞篤,與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協議〈南岬之盟〉前的衝突與權衡,與1869、1872年的兩次在社內追認其效用。對於十八社而言,美軍在6月於龜仔律社領域襲擊登陸未果,加上柴城(車城)附近亦有500名清軍在外威脅,是隨時有爆發全面戰爭的危險。卓杞篤在外有強權進逼、內有不同部落不滿的多重壓力之下,藉由幾次的談判,展現自身的軍事實力,以不卑不亢的姿態選擇和李仙得達成協議,簽定〈南岬之盟〉,共同約定會保護船難漂流民上的生命財產安全,達成一種內外壓力下的平衡。
〈南岬之盟〉是卓杞篤自己和李仙得作為雙方協議的保證,可說是一種建立在個人層次的外交關係。卓杞篤在談判中,盡可能限制漂流民可以移動的範圍,將其限制在今日墾丁南部海岸線一帶。但〈南岬之盟〉打破了外人不可任意進出瑯嶠十八社領域的慣例,而其干涉十八社既有的處理漂流物資的方式,強迫各個部落必須依循條約內容照應漂流民,並不受到十八社領域所有部落的認可;卓杞篤堅持各部落救助漂流民,卻無法給予相關的頭目和社民相應的報償,亦減損了他的權威。因此,他在1869年2月28日與李仙得第二次見面時,共同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將〈南岬之盟〉明文化,並公開宣讀;1872年3月與李仙得的最後一次會面時,希望李仙得定期拜訪,以維持其效力。
〈南岬之盟〉仍留下兩道未解決的問題。首先,清國並未正式回應、或是改變番界定位的問題,換句話說,〈南岬之盟〉的效力其實不被當時的國際政權所承認。其次,在瑯嶠十八社方面,卓杞篤雖然代表十八社與李仙得承諾,但效力是否遍及十八社內部,則仍是未知數。1871年的琉球漂流民遇難事件,是對於卓杞篤無法規範北部牡丹群社、高士佛社的一則案例。到了1872年3月李仙得與卓杞篤的第三次會面,大股豬朥束社與二股射麻裡社,尚有許多對其他十八社部落的戰爭,二股頭人伊厝(Yeesuk)也有挑戰卓杞篤的權威之勢。十八社架構在卓杞篤的努力之下,避免與危險的外來勢力發生衝突,但他試圖改變既有漂流民處理慣例的作法,勢必面臨內部其他番社的挑戰,十八社內部的紛爭,一直持續到了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入侵前夕仍未化解。
〈南岬之盟〉對於瑯嶠地區的歷史意義,在於面對外來強權試圖以武力改變既存的社會經濟慣例。在面臨在地的自主性被剝奪的狀況下,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有自主性,並在新的條件下與強權達成一種平衡。從後見之明來看,〈南岬之盟〉留下了一個新的對外溝通的管道。李仙得等人在瑯嶠地區活動時,以射寮的土生仔嚮導為中心,與各個聚落的頭人建立起人際網絡,射寮遂成為瑯嶠地區對外最重要的窗口,也改變了當地聚落之間的權力均衡。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時,日軍如何依循李仙得所建構、理解的人際網絡,決定入侵的方向;而十八社各社的代表,如何運用這個新的管道,與入侵的日軍交涉,這個部分是觀察、重新理解1874年牡丹社事件一個重要的切入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