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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張達京(大辭典舊有詞條)
  • E
    Jhang da-j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張達京(大辭典舊有詞條)


  張達京(1690-1773)為清代岸裡社首任粵籍漢通事,生於康熙29年(1690年),為廣東大埔縣黃塘人,家中排行第二,卒於乾隆38年(1773年)。約在乾隆35年(1770年)涉及侵蝕岸裡社群的土地權益問題,為官方革職、告老還鄉。但其子嗣、五位平埔原住民妻妾均留住臺灣。

  張家係黃塘書香世家,達京祖父出身武舉,對子弟傳授防身拳術;張氏並由父親教授藥草秘方。他在二十餘歲隻身渡臺,自今鹿港登陸,先落足彰化平原一帶,後至大甲溪北與岸裡舊社(今臺中縣后里鄉境)人交易,並和土官阿莫(又稱阿穆、阿睦)過從甚密。18世紀初,岸裡社人突遭瘟疫侵襲,張氏以草藥替眾人醫病,被治癒者多。社人感激之餘,乃與他結親。當時共有六位女子以為其妻妾,其中之一為土官阿莫之女,後人因稱他為「番駙馬」,開啟臺灣拓荒時期,漢與非漢族群結親加強雙方和睦之例。

  雍正3年(1725年;一說康熙54年)清廷鑑於需有幹才教化歸化的岸裡社人,張氏以「熟諳番情,精通番語」,且有「撫緩招徠」之功,被任為岸裡社第一任通事。他不僅負起教導岸裡社原住民漢式的「飲食起居,習尚禮義倫理」責任,並採取「以夷制夷」的策略,說服岸裡總土官幫助官方平定「亂」事,出戰各反抗部落與漢人抗清事件。

  張氏任通事期間,為土官、社人經理「番產」,並以其特殊身分為自己取得廣大的田產;以雍正10年(1732年)閩粵籍人共組「六館業戶」,與社人進行「割地換水」的開墾活動為例,張氏既為「在場通事」(簽約行為的監督人),又是「招請人」(「番地」拓墾權移轉之「中間人」),也是六館業戶之首張振萬墾戶的主持(「番地」移轉之「承受人」);換言之,在同一份約字上,張達京身為通事,卻同時擔任六館業戶、岸裡諸社雙方代表等三種角色,豈非欺人行為?

  不過,對岸裡社人而言,「岸裡原通事張達京始教愚番鑿招墾水田」、「奈番不諳耕種(指漢式定耕水田),隨招漢通事張達京即張振萬招墾成田」,這些都是18世紀末載入《岸裡文書》的社人代表意見,足見在剝削社人之餘,張氏必也知曉部落與本身利益,息息相關,必須勿使「怒目相視」;而其與社中婦女的婚姻關係,也能促其在「番業(主)漢佃(人)」的土地關係上為社人利益用心,凡此由其被官方革職後,乾隆35年(1770年)岸裡社公館的〈文武衙門簿〉(流水帳簿)出現「下橫山羅芳盛去銀貳大元─為達京伯長生祿位牌用」的記載,在今臺中縣神岡鄉社口古廟萬興宮供祀張氏的長生祿位,足以說明。

  總之,為了規範漢人與部落之間的互動,18世紀20年代,清廷帝國強權任命漢人通事負起疏通民「番」,兼掌訓導之責。通事大抵為兼有土語、漢語的能力,並通曉雙方習俗的漢人,自然成為部落與官方交涉時的代表,且為官方認可給牌之「官役」,負責部落征輸、差撥、徭役、雜派,甚至勒索等事宜,也從事贌社貿易、供應社人日常所需,以及維繫官府與部落的關係、維持地方治安等事宜。不過,通事雖為官方認可的官役,「歲一給牌」(新縣官上任也有「更換通事名色」),實為自然形成的部落代表,並非官方可以任意僉充,張達京之為岸裡社漢通事達43年之久,直到其業大勢大,引起清廷側目,開始整頓部落、清釐「番產」,發現其大量未報陞私墾的田園,始遭「奉憲革逐」,足以說明。

 

參考文獻:
  • 郁永河,1959[1697],《裨海紀遊》,臺灣文獻叢刊第44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尹章義,1987,〈臺灣北部拓墾初期「通事」之角色與功能〉,《臺灣開發史》,頁173-278。臺北:聯經。
  • 洪麗完,1992,〈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1683-1874)〉,《臺灣文獻》43(3):18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