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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瑯嶠十八社
  • T
    瑯嶠人 Lông-kiau-lâng
  • J
    瑯嶠十八社 らんきゃうじゅうはちしゃ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瑯嶠十八社


概述

  「瑯嶠」(Lonckjow)為恆春半島的古稱,早可追溯至1636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派員至南部探金的紀錄。「瑯嶠」在不同時期指稱的範圍不同,有時泛稱整個恆春半島,有時單指此地最大漢人聚落柴城(車城)這個聚落,視不同的文獻脈絡決定。「瑯嶠十八社」則是指恆春半島上曾經出現過,由十數個「番社」所組成自主的部落聯盟,實際數目與指稱對象則自荷蘭時代開始屢有更動,在14-18之間,但大致均可考證出其地名及相對位置。

  清國在1875年(光緒1年)於瑯嶠設立恆春縣時,以楓港溪為界,將恆春半島非漢人聚落劃分為上下十八社。上十八社即是後世人類學家所歸類的南排灣大龜文部落聯盟(Tjaquvuquvulj),下十八社則是由不同族群移民的聚落所組成、由4個主要領導番社所組成的部落聯盟Paliljaliljau。本詞條所描述的範圍為下十八社。

瑯嶠十八社所轄部落

  在瑯嶠十八社的領域內,統治實力最強的為豬朥束社(Cilasoaq)、射麻裡社(Soavari)、猫仔社(Savaruk)、龍鑾社(Longduan)等四大社。這4個番社的領袖是以父系血緣為繼承原則的貴族統治集團,流傳著自知本社南遷至恆春半島的神話,並透過巫術與仲裁者身分維持領導地位,代表十八社與外界勢力交涉。四大社最早以「四股」、「四股頭人」出現在清代的文獻中,日本時代的人類學調查,則將其稱為「斯卡羅」(Seqaro),分別由四個家族:La-garujigul、Mavariu、La-caligul、Rovaniau所領導,並被分類為「排灣族」或是「排灣化的卑南族」,語言與文化與周邊排灣族部落相去不遠值得留意的是,十八社內部的互動,主要是各社的領袖家系之間,藉由婚姻、納貢等一系列儀式所節制、規範的。

  四大股所轄部落,在不同時期的史料均可對應,茲以《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於1918年(大正7年)收錄的紀錄為基礎,整理如下:

  大股豬朥束社:本社位於今日屏東縣滿州鄉里德村,轄牡丹群社(牡丹、牡丹中社、女乃社)、加芝來、蚊蟀、龜仔律(龜仔甪)、高士佛,以及港口溪流域阿美系的部落,如巴姑律(即港口社)。

  二股射麻裡社:為今日滿州鄉永靖村一帶,轄四林格、八瑤,以及楓港溪流域的射不力群。在恆春縣城建立之前,尚轄縣城所在地的猴洞社。

  三股猫仔社:位於虎頭山網紗溪河谷猫仔坑(今屏東縣恆春鎮)一帶,轄快仔部分、四林格部分與八瑤社部分。

  四股龍鑾社:約位於良鑾溪源頭,所轄領地多數在19世紀中期已被漢人占據。在清代《恆春縣志》的紀錄中,尚轄轄大板埒一社(今日墾丁南灣)。

  除了港口溪流域的恆春阿美以外,上述番社絕大多數均為排灣系的部落。

  十八社領域若以流域來觀察,港口溪流域的部落與四大社關係較為密切,四重溪流域上游的牡丹群、楓港溪流域的射不力群,則相對疏遠。

瑯嶠十八社勢力變遷與族群往來

  考古證據顯示,早自台灣的史前時代,恆春半島的物資交換網絡,已涵蓋至中國東南沿海、台灣東部與鄰近的巴士海峽的島嶼。因此,在海上交通網絡、人群往來遷徙交換已是常態的狀況下,季節性捕魚、海上貿易網絡、交換的中介者、往來臺灣東西部的移民,以及因海上運輸連帶產生的海難事件,幾種元素持續在歷史中,造就恆春半島的特殊性。

(一)近代早期(17-18世紀)

  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時期,瑯嶠地區為往來台灣西部與東部間的中繼站,瑯嶠君主及所轄的18社,在荷蘭地方會議中,與大肚溪流域的「大肚番王」(Quataongh)、位於今日台東市的卑南覓(Pimaba)被視為等級較高、組織較複雜的部落聯盟系統,而瑯嶠尤被視為文明化程度最高、最中央集權的地方,共轄有14-18個番社,與周邊部落、東印度公司時有地緣政治上的合作與衝突。即使瑯嶠一度被東印度公司擊敗,而被納入南路地方集會(Landdag)系統中,但其依然能維持自主性,歷經明鄭而至清初。

(二)清代番界政策至開港通商

  1721年(康熙61年)朱一貴事件後,清國實施番界封禁政策,禁止漢人越界,位於界外的瑯嶠維持長達150年界外封禁時期,瑯嶠社雖名列方志中的「歸化生番」,但僅與清國官方維持極為有限的接觸;此外,番界並未阻斷漢人持續移民至瑯嶠地區,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清國動員當地原漢居民追捕莊大田時,軍工匠寮柴城(車城)已是當地最大漢人聚落。

1837年(道光17年)瑯嶠大械鬥,因有蔓延至界內之勢,鳳山縣令曹瑾命幕友林樹梅前往協調,其第一手觀察紀錄〈瑯嶠圖記〉顯示,當時聚落可依地勢分為:

1. 山區十四社:依四大股分類,主要分布於港口溪、四重溪流域。

2. 西南部縱谷平原區:依移民原鄉分類,柴城(車城)為最大聚落,閩人主導;粵人(即當代所稱的客家人)聚集於保力、統埔,與十八社結盟。射寮港為土生仔(原漢混血)的勢力中心,勢力遍及21個庄。

  此外,19世紀中期,瑯嶠為鳳山地區的平埔馬卡道族往東遷徙的重要中繼站,移民多聚集於猴洞社一帶。

(三)開港通商後的轉變

  1860年代開港通商後,瑯嶠地區因位於航線要道,加上恆春半島周邊為洋流交界的珊瑚礁海岸,時有船難發生。

  1867年(咸豐10年),美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於七星岩一帶觸礁沉沒,倖存的船員杭特船長夫婦一行人上岸後,因誤入龜仔律(龜仔甪,Kularuts,排灣語發音為kulaljuc)社領域,被識別為敵人而遇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le Gendre, 1830-1899)以強硬姿態施壓清國處理未果,遂有6月美國入侵龜仔律社失敗的行動。大股頭人卓杞篤(Tokitok, c. 1810-c. 1874)最後採取妥協方式,改變既有社會經濟慣習,與李先得共同協議救濟漂流民,為〈南岬之盟〉。

  1874年(同治13年)5月至12月,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1871年(同治10年)於牡丹社、高士佛社等社領域發生的琉球漂流民遇難事件(又稱八瑤灣事件)為由,入侵恆春半島,於瑯嶠龜山一帶駐軍長達半年。5月22日石門之役,牡丹社頭目阿祿古父子(Aruqu)陣亡,日軍遂於6月初入侵牡丹群社,為十八社領域自荷蘭時代以來,首度被外力攻破。當時因大股頭人卓杞篤已逝,由二股頭人伊厝(Yeesuk)為對外代表,向日軍投降。

  1875年(光緒2年),清國廢除番界,於瑯嶠地區建立恆春縣,建縣城於猴洞社,並招募漢民前往開墾,瑯嶠十八社始納入行政管轄範圍之內。恆春縣成立二十年間,因大量漢人移民湧入十八社領域,番社與漢庄之間衝突日增,官府則對原住民採取剿撫兼施的政策,試圖穩固統治,但終其二十年衝突未曾停歇。新任大股頭人潘文杰(Bungekaic Garuljigulj,1854-1905)以十八社領袖的身分,協調多次衝突,協助清國建立統治,也在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十八社的延續。潘文杰因協助恆春築城,被清國賜姓「潘」;1890、1892年(光緒16、18年)因出力招撫各社,被清國敘勳,賜五品官位。

(四)近代化的轉折(日本時代初期1895-1904)

  1895年(明治28年),政權轉移,恆春城內清軍敗走,「恆春出張所」正式成立,潘文杰選擇與日本殖民政府合作,穩固地方局勢。

  1896年(明治29年):「恆春出張所」改為「恆春支廳」,潘文杰以恆春下十八番社總頭目的身分,與恆春支廳長撫墾署相良長綱(1847-1904)合作,穩定恆春至台東一帶的政治情勢,順利建立起殖民統治,並於隔年由總督府授勳六等瑞寶章。同年9月,「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滿州國小前身)成立,為近代台灣原住民教育之始。

  1903年(明治36年),總督府在整個恆春廳設立30個警察官吏派出所,其分布範圍包括蕃地與普通行政區。

  1904年(明治37年):日本政府實施地稅改正,徹底消滅大租權,而恆春下蕃中的豬朥束等8社編入普通行政區域內,適用一般之法律,至此,十八社大頭目已失去其原有之跨部落之影響力,而完全被納入總督府的統治之下。隔年,潘文杰逝世。

現況

  瑯嶠十八社在日本的近代殖民統治之下,舊慣與番族慣習調查、警察制度、近代化教育等一系列近代統治技術,將近代國家力量,從政治經濟開始,一路滲透到社會、語言與文化等各個層面,逐漸瓦解十八社的影響力。這以多數十八社地區於1904年(明治37年)被劃入普通行政區為象徵。而十八社的原住民,也依照行政區分的方式,分為蕃地領域的生蕃,與普通行政區中的熟蕃。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原住民身分採取登記制度,屏東縣滿州鄉的熟蕃大多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只有位於恆春鎮的龜仔甪社後裔未取得原住民身分。嚴後本土化風潮興起,相關的文史調查、學位論文與報導文學等出版品,帶動了地方重新認識的風潮,但一直到2000年代開始,「瑯嶠十八社」的概念才逐漸回到當地的文化復振運動之中,藉由祭儀、尋根活動,實踐當代對於十八社的理解與想像,並持續至今。

參考文獻:
  • 小島由道主編,《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黃文新等譯),台北:中研院民族所,2003年[1920、1921]。
  • 陳玉苹、曾明德、潘顯羊,《羅妹號事件:近代世界擴張與在地生活限縮的開端》,新北:原住民族委員會;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24年。
  • 周玉翎,〈臺灣南端尾閭恒春的族群與歷史(1867-1904年)〉(台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