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通常簡稱公業,一般漢人祭祀公業是由享祀者子孫所構成的單一姓氏宗族團體,都以一、二特定享祀者為祭祀對象。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主要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對象,所奉祀者為整個部落的「祖宗」。
平埔原住民的傳統祭典以祖靈祭為主,日治以前沙轆社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是在該社舊址之北「媽憐山(按指大肚山)」下,分五個地點插上布標,讓部落中強健未婚男子做競走活動,因此,也稱祭祀祖先的活動為「走躔」,俗稱「番仔走田」,或「走標」;運動會中首先取得標旗者為勇士,可任選部落中美女為妻,足見「走躔」之期的競走活動,具有成年禮之意。日治初期尚保留此活動。似漢人過年的走躔祭祖日,必具「牲禮粿品」,現況僅維持以「牲禮粿品」即五份生豬肉、五條有鱗生魚、五塊豆乾、十五個飯糰,與粿品、粽子等,在其祖廟同興宮祭拜該社祖宗。其祭祖儀式必備「生物」,與其血食原始生活習慣或有關係。今日所見沙轆社的年度祭禮,生肉生魚已成為僅有存留的舊有習俗。而該祭祀公業的存在,亦說明沙轆社社人或有移居他鄉者,直到今日尚有部分社人後裔留居鎮內,仍為該鎮歷史發展的一分子。
早期臺灣漢人祭祀公業大抵設於乾隆年間,尤以嘉道之際為盛。沙轆社受漢文化影響,始設祭祀公業,創設時間應不早於乾隆年間,至遲日明治39年已設置,但不知確切時間。遷善社舊名沙轆社(Salagh),由於參加清雍正9年(1731年)中部平埔族聯合抗清事件,事後被改名「遷善社」,取其「改過遷善」之意。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創設,基本上與漢人勢力膨脹有關。
從康熙22年(1683年)臺灣為清廷所有以後,一則由於嚴禁漢人移民偷渡入臺的政策較鬆,二則中國大陸人口普遍增加,來臺風氣日盛。隨漢人的入墾,大約雍乾年間即18世紀40、50年代,在沙轆社域紛紛出現漢人移民定居的聚落(庄或街)。隨漢人社會的建立,沙轆社人則走向少數民族的終程。該公業之設,是社人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人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之努力。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基本上為一由部落社人所組成的團體,參與祭祀的人包括全體社人,派下員以該社社人為主要成員,也包括因收養、婚姻關係而來的螟蛉子、媳婦仔、養子女及女婿等。包涵陳、許、黃、潘、何、童、蒲、鄭、戴、王、張、巫、吳、趙、李等姓氏。
其祀產,主要來自祖遺社地,為全體社人所公同共有的財產。18世紀以來,社地不斷轉出,日治時期沙轆社所擁有的土地,大致上僅餘媽憐山附近養馬埔,及番社埔舊聚落的土地。媽憐山一帶的土質,極不適於耕種,向來以種植相思樹與野生番石榴樹為主,早在清代漢人便常以酒或其他物品為交換條件,取得社人同意,埋葬死人,久之,成為一般公墓區(即沙鹿鎮舊第八公墓)。番社埔屬於沙轆社的土地,約20餘甲,1974年最後一次地權轉讓後,除同興宮廟地與地權糾紛不清的「三合院」尚未處理外,已出售殆盡。
沙轆社的祀產的使用與收益,原在供給祭祀之用,若有剩餘則按「派下權」(指派下員對祭田團體計算上的股份權)應有額數均分給各派下員。惟日治以來,或因籌措建廟費用(指由中棲路移建沙鹿鎮中山路巷內),或由於開路(中港路)、獻地建校(沙鹿高工)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將祀產出讓。祀產轉移結果,祭祀所需費用短缺,影響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缺乏祀產無疑是影響沙轆社祭祀業衰微、存續的主要因素。
一般漢人祭祀公業多在祖厝大廳祭祀,沙轆社人的祭儀是在其祖廟同興宮(現址沙鹿鎮中山路巷內)進行。同興宮建於1974年,其前曾經歷二次遷徙。古廟原在番社埔今沙鹿高工校園內,後因沙工建校,遷今中棲路323號(現臺灣新紡織廠附近)。1974年因中港路拓寬,且廟頂毀壞再遷建於現址。
同興宮為一上、下二層樓之建築,一樓大廳供奉「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靈位」,由於沙鹿鎮為閩人優勢區,社人受閩南文化影響較深,其神主格式與一般閩人家庭所供奉者並無不同。屋後有一方形灰色建物,乃社人骨灰保存處。灰色建物壁上類似墓碑的刻石,正中間直寫「遷善社同興宮靈位」,左右分別為「遷善南北社」等字。二樓為普濟寺,供奉地藏菩薩與帝爺「玄天大帝」,加建普濟寺的目的,在於維持同興宮祭拜香火於不墜。
同興宮除了作為沙轆社的祖廟外,也祭拜漢人神祇,尤其福佬人的俗信,此一現象說明沙轆社民在漢人優勢文化影響下所作的調適。而同興宮既是沙轆社祖廟,也是該社祖墓,一年一度的祭典,演變至今,已不僅僅是社民辦理「家祭」或「掃墓」,敦親睦族的地方,也是附近居民祭拜盛事。此或可說明優勢漢文化入地隨俗,接受土著文化洗禮之一現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