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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柴塱譯社事件
  • H
    柴塱驛社 Chhèu-long-yi̍t-sa
    事件 sṳ-khien
  • T
    柴塱驛社 Tshâ-lóng
    事件 Ia̍h-siā
  • J
    柴塱驛社 さいろうえきしゃ
    事件 じけん
  • E
    Caljengis Incident
族別
  • 3W 排灣族 Paiwan
分類
撰寫者

柴塱譯社事件


事件背景

  柴塱譯(caljengis)社位於台東縣大竹篙溪上游西邊支流中游的左岸山腹,是排灣族的部落。日本時代隸屬台東廳大武支廳管轄。相傳社民來自西部djeveckadan社(今屏東縣春日鄉七佳村)翻越南部中央山脈後,先移住東部varulju(馬有樂)社(位於柴塱譯社西北方),之後再移住柴塱譯社。該社融入該地區tjalilik(大谷)mamazangiljan-kadjalepan酋長之酋邦社會,因而形成一個強盛的部落。日本時代時,日警常役使浸水營道路上附近的社民擔任送郵件,或抬轎日警行走往來於浸水營道路上的工作,且稍些怠慢就會遭受日警的喝斥或毆打,因此,引起附近社民的怨恨。1908年(明治41年)6月、11月,社民兩次殺害護送力里社與浸水營間郵件之巡查,並於日警逮捕殺害者時族人襲擊日警劫走殺害者,於是日本動員軍警討伐柴塱譯社,此事件史稱柴塱譯社事件。

事件始末

  6月16日,阿緱廳枋寮支廳,力里社警察駐在所之巡查片山佳三郎,是日護送北上郵件,至離浸水營警察駐在所西南方約500公尺之地,遭到柴塱譯社社民殺害。

  11月29日,該支廳之巡查小山政雄,是日護送南下郵件至離浸水營警察駐在所西南方約800公尺之地時,再被柴塱譯社社民殺害。

  1909年(明治42年)4月1日,巴塱衛支廳長警部清水清率領巡查結城甚吉、兒玉實,及巡查補宗某、黃某、林某等6人至柴塱驛社搜索,獲知殺害者是拉雅蘭(drangadrang)、留利(lulji)、曷歐(qebau)等數人後,於5日先逮捕拉雅蘭(drangadrang)等3人,返回途中,柴塱驛及馬有樂兩社壯丁芝留(zudjui)、某埔(paupu)、霧拉留樣(puljaljuyan)、西牟拉罕(semedrangan)等數人,企圖湮滅罪責,而潛伏於距離柴塱驛社東方約200公尺之路上,使用火槍及山刀加以殺害日警,並奪走被日警逮捕的該社民。

  日本在4月間召集宜蘭、台北、桃園、深坑、台東等5廳之警部等168人組織討伐隊,徵發許多卑南族工人出役,同時派遣駐於卑南之守備部隊一中隊。阿緱廳長亦組織以警部等77人而成之警察隊,於4月19日前駐於與柴塱塑驛社人同族且有親交之台東廳內克拉納(kuljaljau)(警察隊潮州部隊駐守)、芝卡旦(djevecekadan)(警察隊枋寮部隊駐守)以威壓兩社人,並防止柴塱驛等社人潛入。

  4月24日,集合於巴塱支廳大竹篙山地官吏駐在所,並由大津警視總長擔任統監,台東廳長森尾擔任總指揮。

  4月25日,討伐隊在溯大竹篙溪約1.6公里之溪畔設本部,配置大砲後,於午前零時開始砲擊柴塱驛、馬有樂兩社。拂曉時分,由棧道進入占領兩社,放火燒毀全部房屋後,將本部遷至其附近,並繼續追擊逮捕兩社人。由於尚有甚多社人遁竄,須要大規模搜索,因此,設營幕於要地,每日搜索各社,甚至進入密林深谷搜尋,二社人走投無路終於哀請投誠。日本人命令柴朗驛社人交出凶手及火槍,宣布附和之各社人亦要交出火槍,以資藉此機會處罰從前殺人之罪。

  5月25日,社民繳械並交出兇手後舉行歸順式,是日大津警視總長率領森尾台東廳長等,參與討伐之官吏至會場,並在太麻里各社酋長及勢力者立會下,懇切訓戒「歸順」社民不可再犯法,於是社民宣誓今後絕對服從政府命令,然後命令太麻里群各社中之36社酋長提出負連帶責任之誓約書,結束儀式。而阿緱廳長於5月27日解散警察隊,台東廳長於5月30日解散討伐隊。

事件後續及影響

  事件爆發到歸順歷時11個月(1908年6月16日至1909年5月30日)。期間從1908年(明治41年)12月起,有4個月時間是日警在探詢殺害者的部落,直至翌年4月間才確定殺害者為柴塱譯社社民,於是進行1個月的討伐後舉行歸順儀式。「歸順」儀式結束後,日本人命令柴塱驛及馬有樂兩社人暫住於簡那撫臉(kinavaliyan)社(位於柴塱譯社附近東南方)。後來日本人又認為,若使他們永住於故社附近,會目睹故社廢墟及與四鄰之各社人交往,易生事端。乃於10月10日命令他們移住距離巴塱衛(大武)支廳北方約3公里之巴塱衛(大武)溪右岸,並發給516圓作為移住及糧食等費用,及至1910年(明治43年)3月20日始全部移住。當時台東廳長將他們移住之社取名含有排灣族語「改過自新」之意的巴克灣(vaquan)社(今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和平社區)。

  柴塱譯社事件中,日本人欲趕盡殺絕抗日分子,威脅鄰近部落協助日警搜捕,一旦遭受拒絕,即囚禁拒絕的酋長,遂引起鄰近排灣族忿恨,此積怨於1914年(大正3年)日本執行「理蕃計畫──押收槍枝」時,終於掀起南蕃事件的戰火。而歸順時,日本藉此事件脅迫所有東部境內排灣族一同歸順,致使1914年(大正3年)南蕃事件時,東部排灣族大都沒有起義抗日。事件後,激烈抗日分子遭受日本屠殺,而部分搜捕到的社民則遷移他處,遠離本社,造成文化失根,社會解構,影響民族發展。

參考文獻:
  • 台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室,《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2冊,東京:刀江書院,1935年。本書有中譯本。楊南郡譯註,《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台北:行政院原民會、南天書局,2011年)。
  • 台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志稿》第二卷,台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21年。本書有中譯本。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年)。
  • 葉神保,《南蕃事件調查研究》,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