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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上寶來駐在所事件
  • I
    布農族待確認
  • H
    上寶來 Song-pó-lòi
    分駐所 fûn-chu-só
    事件 sṳ-khien
  • T
    上寶來 Siōng-pó-lâi
    駐在所 Tsù-tsāi-sóo
    事件 Sū-kiānn
  • J
    上宝来駐在所 かみほらいちゅうざいしょ
    事件 じけん
  • E
    The Incident at the Upper Baolai Garrison
族別
  • 4B 布農族 Bunun
分類
撰寫者

上寶來駐在所事件


緒論

  1914(大正3年)12月11日,位於荖濃溪流域上游六龜里支廳上寶來蕃務官吏駐在所(今高雄市六龜區境內)遭布農族人襲擊,襲擊者來自甫發生霧鹿事件及新武路蕃務官吏駐在所事件的台東廳霧鹿社(Bulbul),此係六龜里支廳寶來溪頭社(今高雄市桃源區境內)族人引導接應所致。事發後局勢緊張,中央山脈兩側布農族人紛紛扼守山口險要處興築掩堡備戰,日方採懷柔政略透過雁爾溪頭社(今高雄市桃源區)領袖頭人,勸說寶來溪頭社代表交出火繩槍、管打槍、手槍一鋌謝罪,但並未有效緩解局勢。1915年(大正4年)3月上寶來再遭襲擊,交戰及復原期間共計1死2傷。該事件可視為1914-1915年(大正3-4年)期間,南中央山脈東西兩側布農族人對日本警察開發據點的系統化抵抗,本事件後續數月間連續發生更大規模的喀西帕南、大分、六龜里事件。

所涉民族

  12月事件所涉及部落,包括六龜里支廳雁爾溪頭社、寶來溪頭社;台東廳霧鹿社,皆為南中央山脈東西兩側的布農族部落,以郡群、巒群為主。隔年3月之事件,《理蕃誌稿 第四編》(1932)並未詳述涉及襲擊部落所屬,僅籠統指出可能為六龜里支廳轄區內或台東廳「高山蕃」,即居住於中央山脈南段兩側的布農族,且以郡群為主。

事件背景

  本事件的發生,繫於1914年(大正3年)的南中央山脈東西兩側布農族地區政治局勢。東側自1月霧鹿事件後,布農族人與日本人間懷柔關係破裂,加之槍械扣押沒收作業,連帶影響山產交換業者利益,依《理蕃志稿 第3編》(1921)所載〈阿緱上寶來蕃務官吏駐在所蕃害事件〉,阿緱廳長於事件後的12月21日致蕃務本署報告指出:12月10日傍晚寶來溪頭社民舉辦小米祭儀後,有霧鹿社タンニヤホ(Tanniyaho,可能為霧鹿事件反擊領袖tuan Lanihu)等人來訪,酒後宣稱新武呂溪流域抵抗事件皆成功,清國大官將來台驅逐日本人等語,此係來自新開園(今台東縣池上鄉境內)通事煽動所致,事件發生前日另有通事邀宴摩天社(Bacingul)、大崙社(Mas-tailum)、霧鹿社、利稻社(Litu)、馬斯博爾社(Masbul)等新武呂溪上游族人,顯見日本政府由此認定諸多事件實受外人挑撥教唆可能性重大。

事件始末

  1914年(大正3年)12月11日,雁爾溪頭社副頭目Salizan向六龜里支廳溪頭蕃務官吏駐在所報告,鄰近的上寶來駐在所遭遇霧鹿社壯丁十餘名襲擊。岡本六龜里支廳長及佐藤警部補隊伍赴事發現場調查,確認該所巡查大貫一、山崎龜太郎受多處重創後遭馘首,而附近族人證言於清晨曾聽到駐在所方面四發槍響,有人呼喊:我們是霧鹿社的tuan Lanihu,來此殺死巡查並帶走首級,將由小關山方向返回。

  日方針對地緣關係對相關人士進行偵訊,指控寶來溪頭社的Biung、Anu daiing及另一個家族的Tahai、Pisazu、Vilian、Subali、Biung等7人,接應引導霧鹿社的tuan Lanihu、Tiang、Umas、Pisazu等人襲擊駐在所。蕃務本署長回覆本案與新武路駐在所事件相近,應注意新武呂溪流域上游及未歸順的內本鹿上游部落之間的聯繫,餘波可能會影響寶來溪頭社及下三社等地。阿緱廳長增派警力應對來自台東廳方面情報,並令雁爾溪頭社頭目勸止寶來溪頭社頭目等人勿再向山中逃亡,也不要與霧鹿社人聯繫,對於領袖Biung、Anu daiing則以微罪懲罰,僅沒收火繩槍、管打槍及手槍各一鋌作為謝罪,首級既已被tuan Lanihu等人帶走,即不再追究。

  1915年(大正4年)3月5日上午5時30分,上寶來駐在所再次遭受襲擊,警備員散開後還擊,經過1個鐘頭交戰,將來襲者由東方溪谷擊退。經確認有巡查犬童仁助下腹遭槍擊貫穿後死亡,道面新六巡查於電話線切斷查線過程遭襲負傷,藤崎平一巡查則自雁爾駐在所來援路程遭襲負傷。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本事件雖未擴及內本鹿及其他新武呂溪部落,但兩次襲擊事件相隔不到半年,可視為區域內未停歇抵抗歷史過程的一部分。1914年(大正3年)12月6日起,新武呂溪下游台東廳新武路蕃務官吏駐在所(今台東縣海端鄉新武部落)遭襲擊,18日警方與襲擊隊伍交戰;12月20日花蓮港廳清水蕃務官吏駐在所(今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境內)遭襲,襲擊者也被指稱為霧鹿社人所為。若依事件時序及史料所陳證詞交叉比對,霧鹿社人於兩週內是否能多次來回中央山脈兩側交戰?但至少顯示花蓮、台東與高雄交界高地有多起針對日警的襲擊行動密集發生,後續於1915年(大正4年)更擴大為東部的喀西帕南、大分事件;西部的六龜里事變。由於日方認定有貿易交換業者教唆的緣故,接下來數年透過通電鐵絲網進行遠距離封鎖,斷絕自由往來貿易,並以強硬的軍事力量開拓橫斷警備道路──八通關越、關山越、內本鹿越,透過道路主線及支線系統深入部落,再以設置砲台、駐在所、教育所、交易所、醫療所等機關據點建立對於地方的治理秩序。此一連續事件後,日警自八通關越嶺道撤退,改於東側山麓地帶設置通電鐵條網與警備線進行封鎖;西部則沿荖濃溪設置由寶來至三合的特別警戒線,新設駐在所、警戒所派遣大量警備人員進駐防守樟腦開發事業。

參考文獻:
  •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志稿》第二卷,台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21年。本書有中譯本。陳金田、宋建和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年)。
  •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志稿》第三卷,台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32年。本書有中譯本。吳萬煌、古瑞雲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三卷》(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
  • 謝博剛,〈中介著的視點:卑南溪流域布農族地區近代社會影像誌(1880-1950)及博物館再現〉(台北: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