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語認證」所指
族語認證測驗是一項族語文字能力評估之工具,涵蓋了聽說讀寫四項語文能力,皆與族語文字應用密切相關。目前國家提供許多的族語教學,包含線上課程、數位平台及實體課程,便利民眾於網路或實體場域中學習與精進族語能力。學習完可以透過認證測驗進行評估個人族語文之學習成效。因為辦理族語考試,族語才有機會以文字化的方式被傳承,目的從挑選族語師資至今轉為推廣族語學習,並希望能增進族語認知、提升族語能力,培養認同感及使命感,鼓勵大家積極參與族語振興工作。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以下稱認證考試)歷經三個不同承辦單位(政治大學、東華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族語別數亦有差異,從10族38語(2001年)增加至16族42語(2007年)。首次辦理測驗之初,因正同步辦理原住民身分認定等工作,因此測驗族語別數主要由政治大學從民族學角度考量,後來再依語言學者於語言特性特徵上,逐漸增加族語認證考試語言別數量。
各族正名與測驗族語別數量增加未呈現絕對關係,如第一次認證考試辦理僅包含10族38語(2001年),後續噶瑪蘭族正名(2002年)增加至11族40語,太魯閣正名(2004年)增加為12族41語。辦理10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時,族語認證已包含14族42語別,其中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仍列在鄒族範疇內,該兩族正名則是於2014年(民國103年)由原民會委託政大進行評估報告,經審查通過增加。進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時期(103年),整體族語別數固定為16族42語。由此可知,族語別數的增加基本上跟族群數沒有對應。
認證考試辦理時間為2001-2013年(民國90-102年),並曾於2005-2006年(民國94-95年)、2012-2013年(民國101-102年)停止辦理,共辦理了9次成人認證考試。族語認證考試原係因應九年一貫課程中族語教學的需求,作為族語老師資格認證之用。隨著政策推動及族語保存意識的提升,該考試現已轉型為推廣族語學習的重要工具,致力於透過族語文的方式,傳承並延續族語文化。認證測驗辦理時間為2014年(民國103)至今,截至2025上半年(民國114年)已累積辦理16次,期間於2018(民國107年)年新增中高級測驗後成為五級測驗,每年12月辦理初級、中級與中高級測驗,高優級每兩年辦理一次,2021年(民國110年)起改為每年辦理兩次。認證測驗進入分級測驗時期,不限報名身分,更進一步分級檢測族語能力。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稱學生升學優待考試),為2007年(民國96年)教育部修訂公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為保障學生升學機會,而辦理的學生文化及語言考試。此考試以聽力與口說兩種方式為主,證書期限為3年,2007-2013年(民國96-102年)間共辦理了8次學生升學優待考試,承辦單位為臺灣師範大學。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稱認證測驗)是依據2013年(民國102年)8月30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修正而推出的考試。過去認證考試與族語老師資格條件相關,但因並未分級辦理,無法有效鑑別族語能力,此外學生升學優待考試限定報考對象為學生,限縮了學習者檢測族語機會,因而委託學者規劃年於2014年(民國103年)推出的測驗。
過去的族語認證考試與族語老師資格條件相關,惟因未採分級方式辦理,難以有效區辨不同學習階段應試者之族語能力。此外,升學優待考試僅限學生報考,亦限制其他族語學習者檢測其族語文能力之機會。為提升測驗效度並擴大參與對象,政府遂委託學者進行規劃,並於2014年(民國103年)正式推出現行之族語分級認證測驗制度。
2014-2020年(民國103-109年)間每年辦理一次,共辦理了7次分級認證測驗,2021年(民國110年)起改為每年辦理兩次,辦理時間為每年4月辦理三級測驗,每年12月辦理四級測驗,優級每2年辦理一次。認證測驗從2014(民國103年)至今(2025),共辦理了16次認證測驗,承辦單位為臺灣師範大學。認證測驗報考資格不分國籍學歷、族別、年齡、學歷。
法源依據
相關法源依據主要涉及到四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政府應設置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專責單位,並辦理族語能力驗證制度,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府提供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或辦理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得於相關法令規定受益人或應考人應通過前項之驗證或具備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條第二項,擔任族語教學之師資,應通過族語能力認證;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1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前項認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
族語認證演變過程
首次辦理族語認證考試至今,辦理族語別數有所差異,從2001年(民國90年)10族38語增加至16族42語(2007)。期間適逢邵族正名(2001)、2002年噶瑪蘭族正名(2002)、2004年太魯閣族正名(2004)。測驗辦理上有過三次重大變革,包含2007-2013年(民國96-102年)推出「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及2014年推出「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最後於2021年(民國110年)起制度化一年辦理兩次測驗。
考試內容
認證考試的認證方式有三種管道:薦舉、書面審查、考試;學生升學優待考試則以聽力與口說兩種方式為主;2014年(民國103年)至今認證測驗的認證方式主要含測驗、審查,2017年(民國106年)增加中高級,中高級以上含聽說讀寫四項能力檢測。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歷史法規條文,族語能力之認證方式在2001年(民國90年)為「書面審查、薦舉、筆試及口試」三種;至2013年(民國102年)修正為「筆試及口試」;2017年(民國106年)修正為「測驗」及「審查」2種,其中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2階段辦理。
認證測驗最大的改變除了進入分級外,中高級以上之測驗均包含聽、說、讀、寫等4項能力的評估。過去成人族語認證考試僅包含口試以及閱讀測驗,並未包含聽力與寫作,初期只要會說族語且能寫族語,都有機會成為學校教授族語之師資。
申請族語能力認證審查之對象,主要以原住民族族語能力認證測驗命題委員,及想以族語相關著作進行審查者所設計的另一種認證管道,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70分以上進入第二階段),依申請者提出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第一階段通過後(70分以上)才可以進入第二階段之口試,最後將依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給予證書。審查結果成績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核給「高級」證書,80分以上者核給「優級」證書。
認證審查曾於2002-2004年(民國91-93年)及2017-2020年(民國106-109年)共辦理過6次,申請族語能力認證審查者,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考試等級
認證測驗自2014年(民國103年)進入分級制度,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薪傳級,於2016年(民國105年)薪傳級更名為優級,之後於2017年(民國106年)新增中高級,自2018(民國107)年起,分成5個級別。
獎勵辦法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第11條,通過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高級、優級者,分別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二萬元、三萬元獎勵,各以一次為限。高級及優級測驗合格者以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以後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中高級測驗合格者以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以後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
成效與統計
進入分級認證測驗後,即2014-2024年(民國103-113年)間累積32萬9061人次報考,11萬2592人次通過,整體合格約為34.22%。
族語認證歷年成果(90年統計至113年度)總計認證18萬4,210人次通過,包含學生升學優待考試6萬3,297人次通過,初級測驗5萬5,841人次通過,中級測驗5萬3,881人次通過,中高級測驗2,454人次通過,族語認證考試8,321人次通過,高級測驗337人次通過,優級(薪傳級)測驗79人次通過。最年輕通過初級之考生為5歲,最年輕通過中級之考生為7歲,最年輕通過中高級之考生為12歲,最年輕通過高級之考生為15歲,最年輕通過優級之考生為16歲。
認證效力與應用
取得族語認證證書可作為多項制度之語言能力證明,包括:1. 升學制度。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制度中,初級與中級認證為升學加分或資格審查之依據。2. 公務人員考試。報考原住民族特種考試需具備相應等級之認證證書,自2024年(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考四、五等需取得初級合格證書,報考一、二、三等需取得中級以上合格證書。3. 師資培育與公費留學。申請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公費生或公費留學需具備中級以上認證。4. 職場加分與獎勵。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員陞遷考核、族語教保員等職位,取得相應等級認證可獲得加分或加薪獎勵。
推動與展望
族語認證制度的推行,促進了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傳承,並提升了社會對族語文能力的重視。未來,隨著語言政策的持續推動,族語認證將在教育、就業、文化等多方面發揮更大的影響力,成為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及族語文字化推行的重要支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