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阿猴沙莫海社事件指1903年(明治36年)5-6月間,日本軍警聯合庄民3次攻擊排灣族拉瓦爾群沙莫海(青山)、督亞(大社)、安巴卡等3社族人,雙方皆有多名傷亡。
所涉民族
排灣族拉瓦爾群沙莫海(青山)、督亞(大社)、安巴卡等3社族人,日本軍警,漢族群。
事件背景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人接收台灣,政權交替,但山區的原住民族群普遍仍保有自治權之態,先前原漢、原住民與軍隊之間的衝突仍延續,但日軍採取較為積極的軍事力量進入原住民領域,逐漸打破先前原住民的自治,使之淪為國家體制的一環。
事件始末
阿猴廳轄內北方之排灣族拉瓦爾群沙莫海(青山)、督亞(大社)、安巴卡等3社族人持續反抗日本政府命令,1903年(明治36年)間已襲殺周邊軍警達十數次,並且被日警懷疑收留平地的反抗政令人士。因此,日本政府組織警部以下官吏560人之警察隊,於5-6月間,分3次搜索攻擊前述排灣族拉瓦爾群各社,燒毀聚落內之家屋,驅趕族人,並殺死反抗之族人7名,日本人認為已達其武力威嚇警示之目的而解散。這次攻擊事件,日本警察亦有6名戰死,另有庄民2名戰死,5名受傷。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日本人入台初期,對於原住民的治理採取北征伐,南綏撫的政策,一般對南部原住民族群採取較為懷柔的治理手段,待北部泰雅族群的反抗勢力大致遭壓制之後,才開始對南部原住民族加強管理,但期間仍局部小規模攻擊較常反抗日本官方命令、襲殺周邊庄民的部落,作為對區域性原住民部落的武力威嚇之用。與清末清軍攻擊原住民之策略差異在於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的武力攻擊原住民事件多有軍警聯合周邊庄民一起行動之特色。如前述,北部原住民的反抗勢力被大致平息後,台灣總督府以強勢武力為後盾的山區治理逐漸往南延伸,1914年(大正3年)開始的槍枝收繳行動,引起布農族、排灣族、魯凱族等的普遍反抗,隨即引來大規模的軍警聯合武力鎮壓,之後南部原住民逐漸失去武力反抗的組織動員力,特別是恆春半島地區,一直到日本時代結束都再無大規模的反抗事件出現。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