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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貴族階級(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mamazangiljan
族別
  • 3W 排灣族 Paiwan
分類
撰寫者

貴族階級(大辭典舊有詞條)


  在臺灣的原住民中,排灣族與魯凱族皆以嚴謹的貴族制度聞名,其制度的組織也大同小異。排灣族是一個以貴族為中心的族群,雖然在經過外來社會不同觀念的衝擊之下,貴族的地位在現在的部落裡還是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排灣族的社會裡,人分為貴族和平民,二者皆屬世襲制。貴族此一世系群之代代長嗣相傳(不論男女)即為貴族。貴族靠著他們既有的權力地位,領導族內大大小小的事務,並維持一切的社會活動,如祭典、婚禮、喪事…等。排灣族貴族階級(mamazangiljan)因著與頭目的關係親疏分為二至三個等級。貴族階級為排灣族的特權階級,排灣族之貴族特權階級包括地主(或團主)及其近親。以筏灣的社會為例,又可細分為:地主、核心貴族、二級貴族、邊緣貴族,為排灣族之特權階級。

  地主(ka mamazangiljan):包括地主及長嗣。貴族頭目也同時有著地主的身分,不但是擁有農田和宅地,可享有特權並有稅收,如土地稅、獵稅、山林稅、水源稅……等,可住較大的住宅,並且可以有蛇、鹿、人頭等雕刻花紋的門楣裝飾。室內正堂迎門的壁上有人像雕刻,宅前有司令臺。紋身的花紋為整個人形的;家名、人名與平民不同;婚前有與其他未婚女子同居之權,還可穿豹皮衣。地主近親可免租稅,其他裝飾近似地主。

  核心貴族(tjalja mamazangiljan):其社會地位僅次於地主,為地主之兄弟。核心貴族沒有土地所有權,僅有使用權與耕種、狩獵、伐木、取水等之免稅權,但僅限於地主從兄弟為限。

  二級貴族(mareka vetjevetjek a mamazangiljan):其社會地位次於核心貴族,是地主的堂兄弟。沒有土地所有權,而且還須納稅,但仍有貴族家名、人名徽號,可享紋身及服飾與平民有別。

  邊緣貴族(sinan siruvetjek a mamazangiljan):與士族之社會地位相似,但邊緣貴族有貴族之名而無貴族之實,其權利僅在刺墨的紋樣與人名方面與平民不同,其他與平民一樣。邊緣貴族是賴自已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質和精神所需。邊緣貴族是地主的二從兄弟,該階級就貴族而論是最低的,就社會待遇而論與平民相彷彿,但就意識論,卻高平民一級。

  不過貴族制度雖然強化了貴族與平民的分野,但在排灣族的社會裡卻看不到弱肉強食或不公平的景象。以整體族人的利益和一體性而言,貴族與平民強調的是一種互惠的社會關係。貴族有義務和道德責任來凝聚百姓的向心力和維持生活,外表看來具階級卻不分立,但緊密相連的關係極富人情味和感情。

參考文獻:
  • 李莎莉,1993,《排灣族的衣飾文化》。臺北:自立晚報社。
  • 李亦園,1956,〈來義鄉白鷺等村排灣族的家族構成〉,《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2:109-128。
  • 譚昌國,2007,《排灣族》。臺北: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