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氏悅有三個身分,其一為擔任拍瀑拉族牛罵社土官,其二為牛罵社業主,其三為牛罵社業戶。牛罵社位於今台中市清水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37-1764(乾隆2-29年)。「牛罵社」又名「感恩社」。
擔任牛罵社土官。已知在任時間含1737(乾隆2年)。
1737(乾隆2年),土官蒲氏悅,「緣本社承祖田二甲,在路邊五分,在北勢山邊。其田二甲五分,付與黃宅耕作,每年每甲約納租粟八石滿,永為定例,不得增多減少。其租粟務要運到水裏港交納,亦不得拖欠升合」。有給佃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擔任牛罵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44(乾隆9年)。
1744(乾隆9年),業主蒲氏悅,「今因奉憲断還竹林大溝撗截石碑界東,余永先有水田柒甲捌分玖厘,前去耕作納租粟,照例每甲每年捌石滿斗,車運至社或至武鹿港交完,不得增多短少。其田若要頂耕退他人,業主亦不得刁難」。有給佃批為據。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中冊)
又知,仝年,業主蒲氏悅,將橋頭莊埔地,招來佃人林元璸前來開墾。有給墾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擔任牛罵社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62-1764(乾隆27-29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給感恩社業戶蒲氏悅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
1762(乾隆27年),余秀運「自乾隆拾柒年分仝姪文□用銀明買族姪孫梓慶犁分水田貳張,叔姪各半均分,經丈肆甲玖分正,坐落土名舊社口」。由於「今因別創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坐」。因此,「托中引就向與感恩社番蒲賜甲出首承買」。業戶蒲氏悅為在場業戶。有永杜賣契為據,內有業戶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平埔百社古文書專輯》
又知,1764(乾隆29年),鄒伸生、舜生等兄弟,將水田伍甲八分,年載感恩社業戶大租四十陸石四斗滿,坐落大肚西保,土名舊社口,併帶大瓦厝一座、兩邊護厝、牛椆、竹圍、稻埕在內,托中引就與陳楊高出首承買。業戶蒲氏悅為在見人。有仝立永杜賣契為據,有業戶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臺灣古書契(1717-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