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大夷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巴布薩族眉裡社甲頭,其二為眉裡社土目。眉裡社位於今彰化縣溪州鄉。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26-1766(雍正4年起至乾隆30年)。
擔任眉裡社甲頭。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26(雍正4年)。
1726(雍正4年),甲頭蒲大夷,同眉裡社土官蛤知臘、打劉巫士、蛤目,同眾番等,將二林深耕坑埔草地,托中引就與林華官出首承典。有典約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擔任眉裡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彰化縣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蒲大夷登錄在案。
【後述】
蒲大夷擔任土目時,同時另有土目巴難臘、土目梅知臘。見上述「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