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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加臘
  • T
    加臘 Ka-l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加臘


  巴布薩族大武郡社土官。大武郡社位於今彰化縣社頭鄉。已知在任時間含1738-1739(乾隆3-4年)。
  1738(乾隆3年),土官加臘,同土官眉仔、甲頭白番等,有本社有祖遺草地一所,坐落土名湳港西莊。由於「雍正三年前,土官孩灣等招賣於丁作周前去自建坡圳,招佃開墾,契載年納社粟一百一十石,以補本社完納餉項。至雍正五年,丁作周將湳港西草地轉賣於吳林興為業,前土官等俱有知見戳記、花押在契。吳林興承買之後,奉文照例報陞,不比從前免供課項。又查眉等社餉盡額,割歸各業戶等代納,原議貼番粟石推諉不完」。因此,「眉等會議:本社既無餉累,不便藉餉取貼,茲托鄭高昆為中,引至吳文海、林賢官,即業戶吳林興,會同眾番議定,吳林興再出銀四十兩,買銷原契所載貼番粟石」。有公立僉先盡契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739(乾隆4年),土官加臘,同土官眉仔、甲頭寅仔等,將湳仔庄後埔地,招得劉觀相承贌墾耕。有仝給墾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參考文獻: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劉澤民(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