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蘭族加禮宛社土目。加禮宛社位於今宜蘭縣五結鄉。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光緒14年)以前。
1888(光緒14年)的曉諭載:「欽加同知銜、署理宜蘭縣正堂沈,為給戳諭辦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據東勢加禮宛項社化番武荖等稟稱:原土目瑪瑤阿返耄耋難任,茲僉舉阿返武老一名充當該社頭目額缺,請給諭戳等。計繳認保結狀二紙。據此,除批示准充外,合給諭戳。為此,諭仰東勢加禮宛頂社番阿返武荖即便充當該社番頭目。遵照爵撫憲劉示諭,將原額番租按作十成,以四成貼補小租戶照則湊完錢糧,六成歸該番頭向租戶收為社番口糧。務須凜遵憲章,秉公收發,約束社眾;如各番有作奸犯科,以及小租戶藉詞抗納,許即分別稟請追究;該頭目倘敢串庇庇案,併即提案革辦。仍將給發諭戳謹慎收存,如非公事,不得濫蓋,凜之,此諭。計發戳記一夥。 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給」。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