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星有三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竹塹社土目,其二為竹塹社業主,其三為新興庄業主。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04-1812(嘉慶9-17年)。
擔任竹塹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04-1807(嘉慶9-12年),有兩顆不同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竹塹社土目衛福星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
1804(嘉慶9年),土目衛福星,同通事荖萊湘江2人,向理番分府控訴社棍多次進入社內騷擾番人,導致番人流離失所。有曉諭為據。見《臺灣私法物權編》
又知,1805(嘉慶10年),竹塹社白番三虎豹厘比抵,將荳仔埔熟園,托中引就與漢人歐陽老官出首承買。土目衛福星為知見人。有杜賣盡絕根契字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06(嘉慶11年),土目衛福星,同通事荖萊湘江,將老古石樹林青埔一處,讓江顯為、吳圓叔、林胡官前去開墾。有墾批為據。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07(嘉慶12年),土目衛福星,將汶水坑莊尖山下山林埔地,送與漢人陳開福叔自備工本,前去墾闢耕作。有給墾字為據。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仝年,屯番錢皆只佳,將犁頭山面前溪洲埔薗,托中引就與漢人莊常、黃明、林香三人等出首承買。土目衛福星為知見人。有賣盡絕根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竹塹古文書》
擔任竹塹社番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04-1812(嘉慶9-17年),有複寫業主戳記為憑「竹塹社番業主衛福星收租記」(下附戳記3)。
1804(嘉慶9年),番業主衛福星,將新埔街庄地基,托中引就與劉阿龍出首承買。有給墾批地基字為據。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08(嘉慶13年),番業主衛福星、同眾佃戶范唐貴、郭登壽等,由於「新埔、田心仔、吧哩嘓壹帶田業均帶霄裡溪坡圳水通流灌溉。及后埔地加墾,田多水少,一路築坡攔截坑水,該田灌溉不敷」。因此,「佃戶范唐貴、郭登壽等商議,向業主衛福星等承祖父遺下有五份埔田薗埔地,抽出圳路壹條,其圳路闊壹丈陸尺正,係由星田薗界內經過宵裡坑引接大坑坡圳水通流灌溉田心仔該處之田充足」。有同立合約開鑿圳路字為據,內有複寫番業主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12(嘉慶17年),「立給永耕字竹塹社業主衛福星,今有自己承祖父遺下田埔山林壹處,坐落土名三洽水直坑,原帶坑水灌溉,東至伯公田下山嘴為界、西至李運生佃耕田頭為界、南至大河為界、北至屋后山眉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所有界內田園、山林,無論既墾未墾,給于佃人李榮華出首墾耕,自備工本墾闢,以及架造房屋,作坡開圳,前去墾耕,議定三洽水一帶,眾佃每年旱季勻配,統納租谷貳佰碩完納,永為定額,豐荒兩無加減,至租谷運赴三洽水本庄業主倉前交納,給出完單付照,其谷務要精燥風淨量清,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係業主之事,與佃人無涉,其田埔、山林,自給之後,交與佃人李榮華永遠耕管」。有給永耕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擔任新興庄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12(嘉慶17年)。
1812(嘉慶17年),業主衛福星,將匠藔埔甲薗埔業,托中引就與黃三貴出首承買。有杜賣甲薗併荒埔字為據。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後述]
衛福星,出身衛蔴朥吻直雷家族。見《咸菜硼地方沿革史》
又知,1953年,新竹縣文獻委員會在新竹縣立圖書館舉辦「文獻展覽會」,展出該會收藏,以及地方人士提供的圖書、文物資料。從參展目錄可知,有「衛福星夫婦像」,係由衛椿裕先生提供。見《新竹文獻會通訊》。惟目前此畫像是否尚存,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