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慶林又名錢國楨。錢慶林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竹塹社土目,其二為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86-1901(光緒12年起至明治34年)。
擔任竹塹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86(光緒12年)。
1886(光緒12年),生員衛朝芳、通事錢玉來,指控廖瓊林抗霸七房烝嘗租谷簿戳。土目錢慶林為抱告人。見《淡新檔案》
擔任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已知在任時間含1901(明治34年)。
1901(明治34年),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錢國楨,向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申告祭祀公業錢六和的土地,位於樟樹林庄,共有兩筆園、一筆建物敷地以及一筆山林地,總面積約為0.5甲。見《土地申告書》
錢慶林,出身錢皆只家族。見《錢姓族譜:竹塹社皆只公派下世系史蹟》
又知,錢慶林會施展妖術,《淡新檔案》載:「錢慶林素著名有案,妖術符呪能掩身藏跡。…錢慶林即有案妖術錢國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