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英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凱達格蘭族雷裡社土目,其二為雷裡社業戶。雷裡社位於今新北市永和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21-1871(道光1年起至同治10年)。
擔任雷裡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21-1871(道光1年起至同治10年)。
1821(道光1年),雷裡社番原龍,將加蚋仔庄咱已吧弄荒埔地,托中引就與漢人楊焙觀出首承墾。土目李朝英為在場人。有給墾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擔任雷裡社業戶。1871(同治10年)的地契寫明頭銜「雷裡社土目兼業戶」,使用戳記「理番分府給雷裡社業戶李朝英長行戳」(見下附戳記)。
1871(同治10年),李朝英擔任土目兼業戶時,同眾屯番潘太平、永和等,將先前雷裡社位於下溪洲仔土名雷裡渡頭浮洲仔,讓本社生員陳宗藩開墾的浮洲埔地,以土地變為沃土為由,向陳宗藩取得墾價銀陸拾大員正,並逐年加伸租粟貳石。有歸就補墾契字為據,內有複寫業戶戳記,即下附戳記。見《大臺北古契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