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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劉金水
  • H
    劉 金水
  • T
    劉 金水
  • J
    劉 金水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劉金水


  道卡斯族中港社土目。中港社位於今苗栗縣竹南鎮。已知在任時間含1824(道光4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中港社土目劉金水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

  1824(道光4年),中港社番末達即仕敏,將鹽水港內湖山腳埔園壹坵,托中引就與漢人吳結官出首承買。土目劉金水為在場人。有盡根杜賣添插洗找絕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臺灣古文書集》

  又知,仝年,中港社眾番田九、得主、干城、荣生、水全、慶生等,茲因「竊城等有界內外公租,早允許一千餘碩,原以周急老幼粮食之資,奉皇恩撫道憲屢頒示,諄諄告誡,不准通土社番私剝拆吞逐年口粮,租谷作何開銷,造具清冊就赴近該廳繳詳法至周也,番黎敷 恩亦己極矣,所以城等社中口粮租千餘石,有不敷徵還,貽社乱規爭充,土目屆期完單,必由土目手出貪利者,多慕義者,示假公私相朋謀社,舊用城孤覬覦租粟,所有應還,歷年債欠租銷彙欠八千餘元,生母俥利終難完清,前口粮租乃年清年,欸今將社地及口粮變售不能敷還,貧番擕家就□釜甑生塵年年,異望有口粮之租之多,而無口粮之寔,一社老幼百餘口命罔傾危,壯者逃生,老者飢寒,城等爰集議妥,不若分之有濟,而合之無,益各勤檢成家就租按丁均分,每丁該分租伍石,應坐還銀伍拾元,屆期各番自記認佃債收還各縣各管大振家聲,不能阻雜混爭,致傷和氣之請」。土目劉金水為在場人。有仝立鬮分約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

 

戳記1
戳記2
參考文獻:
  • 鄭華生(口述)、鄭炯輝(整理),《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5年。
  • 林修澈主編,《重修竹南鎮志》<正文卷>,苗栗縣:竹南鎮公所,2018年。
  • 張炎憲(編),《台灣古文書籍》(台北:南天書局,1988,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