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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胡經國
  • H
    胡 經國
  • T
    胡 經國
  • J
    胡 経国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胡經國


  道卡斯族中港社生員。中港社位於今苗栗縣竹南鎮。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15-1824(嘉慶20年起至道光4年)。有生員戳記為憑「淡分府劉給生員胡經國管收四社育才租長行記」(見下附戳記)。

  《淡水廳志》載「嘉慶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經國,蒙臺灣道縻奇瑜取入佾生」。

  又知,1824(道光4年),中港社眾番田九、得主、干城、荣生、水全、慶生等,茲因「竊城等有界內外公租,早允許一千餘碩,原以周急老幼粮食之資,奉皇恩撫道憲屢頒示,諄諄告誡,不准通土社番私剝拆吞逐年口粮,租谷作何開銷,造具清冊就赴近該廳繳詳法至周也,番黎敷 恩亦己極矣,所以城等社中口粮租千餘石,有不敷徵還,貽社乱規爭充,土目屆期完單,必由土目手出貪利者,多慕義者,示假公私相朋謀社,舊用城孤覬覦租粟,所有應還,歷年債欠租銷彙欠八千餘元,生母俥利終難完清,前口粮租乃年清年,欸今將社地及口粮變售不能敷還,貧番擕家就□釜甑生塵年年,異望有口粮之租之多,而無口粮之寔,一社老幼百餘口命罔傾危,壯者逃生,老者飢寒,城等爰集議妥,不若分之有濟,而合之無,益各勤檢成家就租按丁均分,每丁該分租伍石,應坐還銀伍拾元,屆期各番自記認佃債收還各縣各管大振家聲,不能阻雜混爭,致傷和氣之請,此公內抽出溤沃等佃計租六十九石,已典本社會內祀租,又林乞一佃經赴 道府及廳憲定為學租,其餘貓佃口粮弍百餘石,流存公費,年間八月老幼會冥,不得私相授受拆吞,即日庄佃登寫禱神粘鬮分位量,力從攤還,銀生九月應分口粮,傳子流孫,永遠充飢,不能典賣,倘若違鬮不聽者,通土社番等將何番名下口粮租額呈究充公本社公費,不物士相勤于學農,相懷於野商,賈相於歌,與市便扙番黎,有以厚其生,又有以利其用,朝夕同□,以備奉公遺用,自無東走西奔之情」。生員胡經國為在場人。有仝立鬮分約字為據,內有生員戳記,即下附戳記。見《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

 

戳記
參考文獻: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鄭華生(口述)、鄭炯輝(整理),《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5年。
  • 林修澈主編,《重修竹南鎮志》<正文卷>,苗栗縣:竹南鎮公所,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