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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虎豹厘(新港社)
  • H
    虎豹厘
  • T
    Hóo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虎豹厘(新港社)


  道卡斯族新港社土目、新港東西等社業主。新港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93-1798(乾隆58年起至嘉慶3年)。
  擔任新港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93-1798(乾隆58年起至嘉慶3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新港社土目虎豹厘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3)。
   又知,1793(乾隆58年),同時為新港東西等社業主,有業主戳記為憑「新港東西等社業主虎豹厘記」(下附戳記2)。
  1793(乾隆58年),新港社原副通事猫老尉,仝子道生、進生、速生等,將交力林埔田壹所帶坡塘三口,托中引就與漢人魏達和、戴大和出首承典。土目虎豹厘為知見人。有典契為據,內有土目、業主戳記,即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又知,1795(乾隆60年),土目虎豹厘、番差猫老尉、屯番加𠯿唏九骨、合歡加連等,茲因「厘等新港社五十七、八、九等年番丁餉銀,共應繳銀八十九元,除繳二十四元外,尚欠六十五元,原應就眾番攤繳之項,礙現在社番貧窮如洗,科派不前,無奈會社番公議,愿就屯番應領餉內,懇請 恩撥給領六十五元,抵于五十七、八、九三年所欠番丁完款」。有稟文為據。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又知,仝年,新港社原副通事猫老尉,茲因「先年有父遺下田一所,實在交力林,東西南北四至,原前典契內載明。今因乏銀費用,無奈前來,向得載大和、魏達和觀手內,再典借過來銀壹拾伍元正」。土目虎豹厘為知見人。有再加典借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又知,1798(嘉慶3年),新港社原副通事猫老尉,仝子道生、進生、速生,由於「有承祖遺下埔田壹所,帶埤頭叁口,坐落土名交力林,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俱登載前契內,因前年侵欠公項,托中就與漢人戴大和、魏達和等出頭承典,出時價銀壹佰弍拾大員正,因價值未敷,至乾隆陸拾年乏欠日食,再托中就大和、達和等加典出佛面銀壹拾伍大員正,田經付銀主前去召佃耕種,掌管無異,今因陳得論爭較,赴官呈控,乏銀費用,無處措借」。因此,「尉等父子相議,田價過敷,不得已再托中,懇求原典主再找出佛面銀肆拾伍大員正」。土目虎豹厘為中人。有仝立再找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又知,仝年,新港社眾番烏毛阿務、猫𠯿尉朥女、加𠯿希九骨等,茲因「缺乏春糧伙食應用,無所拮借,前來向得本社管事道生、猫𠯿尉手內,領得本年六月分口糧內粟拾石正,前來分給之需,倘有何番至期不坐扣除,烏毛等當照分額名領扣抵,如若毛等無額,即當陪墊,不致負累管事」。土目虎豹厘為在場見人。有預收領口糧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戳記1
戳記2
戳記3
參考文獻:
  • 胡家瑜(主編),《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