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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解潘鐘
  • H
    解 潘鐘
  • T
    Kái
    潘鐘 Phuan-ts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解潘鐘


  道卡斯族新港社土目。新港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已知在任時間含1875-1880(光緒1-6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新港社土目解潘鐘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
  1879(光緒5年),陳實華、劉拔超、劉進賢、解潘鍾、張石養的口供,載「據解潘鍾供:年三十九歲。乙亥年充新港社土目」。光緒乙亥年,為光緒1年,因此可知解潘鐘,於光緒1年為新港社土目。見《淡新檔案》
  又知,1878(光緒4年),土目解潘鐘,茲因「為分業戶餘谷一百九十二石,除社中公費外,每丁應分谷一斗五升,劉智英共拾丁,分谷共壹石伍斗,每年向榕樹祀佃戶量收足訖。合給分單,付執為照」。有給口糧分單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
  又知,1880(光緒8年),土目解潘鐘,遭到同社生員陳實華、前通事劉拔超仝眾屯丁等人指控變名瞞充土目,侵吞公租口糧;解潘鐘則是指控前通事劉拔超侵吞公租,不發給社番口糧。有《淡新檔案》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

戳記1
戳記2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205(全)。33115-012。
  • 胡家瑜(主編),《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