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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加𠯿唏(後壠社)
  • H
    加𠯿唏
  • T
    Ka
    𠯿 lio̍k
    hi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加𠯿唏(後壠社)


  道卡斯族後壠社土目。後壠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已知在任時間含1807-1814(嘉慶12-19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薛給後壠社土目加𠯿唏長行記」(下附戳記1)。
  1807(嘉慶12年),南社李添福,由於「承先父瓚瑛前先給後壠四社總縂業戶,為社畨貧窘不堪,當差需費,是父當官懇免,時四社等念及先父功力,則公議將大租內抽出粟壹佰貳拾石,以報前功,經本年新業戶李德美割過庄佃,付福永遠收管,有公約炳據。今因福乏銀別創,將所割庒佃賴石溪、彭四妹每年應納大租粟二共參拾柒石柒斗參升,情愿出典」。因此,「托中引就到後壠街係杜次君覌現出首承典」。土目加𠯿唏為在場人。有典出大租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
  又知,1811(嘉慶16年),黃賢賓、黃賢書、黃賢詩兄弟仝姪攀、森麟等,將四湖伯公前水田,托中引就與吳智元出首承買。土目加𠯿唏為在場人。有絕賣儘根田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
  又知,1814(嘉慶19年),後壠社白番貓老尉、天來,將打哪叭二三湖等庄分額田園租谷,托中引就與打哪叭海口庄人石旺觀出首承典。土目加𠯿唏為在場人。有典田園租谷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
[後述]
  又知,擔任土目時,另有同名加𠯿唏,且時任中港社土目,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中港社土目加𠯿唏長行記」(下附戳記2)。見《台灣古文書集》。惟此2人是否為同1人,存疑。

戳記1
戳記2
參考文獻:
  • 張炎憲(編),《台灣古文書集》,台北:南天書局,1988年。
  • 陳水木、潘英海(編),《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2年。
  • 潘英海(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臺北:中研院民族所,2005年。